黄平县中医医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文字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以中医中药为主,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承担全县中医学教育、毕业后中医学教育(含住院医师实习培训、专科医师实习培训)和继续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中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2. 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中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及涉外中医疗服务,承担重大活动的中医药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3. 根据规划和需求,经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与相关乡镇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医疗和志愿者服务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黄平县中医医院仅由我单位本级构成,为财政部分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内部包含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后勤保障科室等多个部门,所有收支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24年医院人员编制共计86人,其中:管理行政4人、工勤编制0人、全额事业0 人、差额事业82人;离退休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遗属2人) 。人员包含医师、护士、药剂师、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各岗位人员配置根据医院业务开展需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以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211.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4.1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6.98万元。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211.1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24.1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186.98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6.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79万元。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较2024年预算总收支1,119.54万元增加91.56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在于:事业收入方面,随着医院业务拓展、服务质量提升,患者就诊量增加,使得事业收入有所增长;财政拨款方面,因政策调整及人员变动等因素,导致财政补助拨款资金有所变化。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1,21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24.12万元,占85%,是医院稳定的资金来源之一,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事业收入占80%,体现医院通过医疗服务等业务活动获得的收入;其他收入占20%,涵盖了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渠道的资金。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211.10万元。基本支出1,024.12万元,占85%,主要用于保障医院日常运转,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项目支出186.98万元,占15%,主要用于特定项目,如设备购置、村医中医培训项目、人才培养项目等。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功能分类科目):卫生健康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以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万元,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相关社会保障费用;住房保障支出97.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等。
项目1:《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_省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黔财社〔2024〕17号),项目预算为210万元,该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我省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创新中医药临床诊疗模式、提升中医临床科研能力,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利用项目资金购入先进的医疗检测设备,提高疾病诊断的准确性和效率 ,预计实施周期为3年,实施进度安排为2024年11月至2027年12月,实施方案:第一年购入医疗设备,第二、三年人才培养 。目标1:形成中医诊疗方案并向其他临床科室推广,达到全面提升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以及中医药服务能力的目标。目标2:加强公立中医医院中医优势专科建设。
项目2:(黔财社〔2024〕16号)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省级补助资金,项目预算为65,828.00 元,资金到位率100%,预计实施周期为1年,实施进度安排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项目已实施完成,达到预期目标: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等文件提出的工作任务,全面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训和培养,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基层培养合格全科等紧缺医疗卫生技术人才。2.针对在岗村卫生室人员,不断提高村医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实操能力、中医适宜技术、慢性病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能力,实行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的方式,培训人数≥96人。3.加强营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营养学和营养健康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开展膳食调查、体格测量、营养评价、食谱配餐设计、合理膳食指导和科普宣教等。具备面向公众提供营养相关咨询、指导与宣教的能力。每年至少有70名学员取得营养指导员合格证。4.市级疾控机构每年完成辖区300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每人次培训2天(16个课时),实践操作2个课时。提升预防接种人员的专业化技能,促进预防接种规范化服务能力。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25年本部门运行经费预算总计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麻醉B超)、西门子16排CT机球管、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钬激光系统-普东医疗 Hz-E、高清宫/腹腔镜系统-0LYMPUS CH-S190-XZ-E、水处理系统-Gambro CWP66、全自动核酸提取仪-中元EXM9600、全自动酶免工作站、移动DR系统M40-1A(手动)、DR(双板)新东方1000M型、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P37、高清电子内镜系统(胃肠镜)HD-400、彩超P37用于医学影像诊断等。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办公设备、药品及耗材等;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如《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黔财社〔202417号),项目预算金额为210万元,成本指标设定为项目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产出指标包括建设中医优势专科1家、启动项目建设及时率=100%、可改为“资金使用周期为1年” ;效益指标体现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等;满意度指标设定为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医院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相关内容。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服务(项):反映指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已退出领导岗位的政府领导人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十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二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的支出(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七)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三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三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三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用于农业方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来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四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四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应单位在开展全县疾病预防工作中产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四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应单位在开展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产生的支出,包含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等。
(四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应单位在开展全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时产生的支出,包含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等。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七、附件
附件1:黄平县中医医院2025年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