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黄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的通知
发文机关: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领域: 国民经济管理
发文字号: 黄府发〔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6-20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2-06-20 15:15
废止日期:
黄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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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黄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促进居民增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加快提升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根据《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黔府发〔2022〕6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等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劳动致富的鲜明导向,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加快缩小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与全国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左右。

二、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一)落实就业稳岗保障,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深化与对口帮扶城市佛山高明区和黄平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杭州等城市的劳务协作,组织开展招聘等公共专项服务活动,通过包专车、专列、给予交通补贴等“点对点”有组织输出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返岗和外出就业。建立完善在外务工人员信息台账,提供就业相关服务,强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技能提升,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培育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在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分行业建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和建设清单,积极推进以工代赈方式项目认定工作,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就近就地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牵头县领导:刘宗明;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将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分年度建立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将以工代赈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相结合,围绕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需求,引导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和问题整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等规定,畅通线上线下劳动维权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按照“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总体要求,督促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在建项目录入“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落实好工资专户、分账拨付、全员签订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实名制考勤6项制度,每年“6项制度”落实综合达标率85%以上,及时化解清欠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严格执行全省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认真落实全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21号)要求,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细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评价。(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6.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政策,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在乡村长期任教,补充乡村教师队伍,积极对接州教育局增加特岗教师招聘指标,协调解决财力困难和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2号)要求,视财力提高村医定额补助及年终考核奖励,落实村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政策,确保在职村医养老保险全覆盖。(牵头县领导:张雪宾;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7.制定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加大对本辖区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县外境外建筑市场,带动我县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发挥住建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等机构作用,鼓励辖区建筑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定期调度辖区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提升工作成效,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500人。(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8.促进有组织输出就业,进一步深化与高明区劳务协作,健全常态化输出机制,广泛收集适合我县易地搬迁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促进易地搬迁劳动力有组织输出就业。充分挖掘县域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依托我县特色优势产业,结合200亩以上坝区产业建设、林下经济发展、县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家政企业等用工需求,精准引导易地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充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需在家照顾老人小孩就业困难的易地搬迁劳动力优先安置公益岗位,确保易地搬迁劳动力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9.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积极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队伍,规范引领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2022-2024年,每年新增培育县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5家以上。(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产业支撑,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0.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提高优质高产品种覆盖率,选择产量较高、抗性较强的优良水稻、玉米、种薯、大豆、油菜品种进行推广播种。推广高产技术,主推“两增一调”“超高产精确栽培”水稻技术、“一增五改”玉米栽培技术、优良品种+脱毒种薯+地膜覆盖+大垄双行净作马铃薯种植技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大豆净作和经果林套种大豆技术、育苗移栽油菜栽培技术等。合理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等种植密度。推广运用科学施肥技术,强化病虫害监测防治,引导粮油企业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按市场价收购农户优质粮油。2022年粮食平均单产提升2%,达362公斤/亩;油菜平均产量提升2.5%,达119公斤/亩。2023年粮食平均单产提升1%,达366公斤/亩;油菜平均产量提升1%,达120公斤/亩。2024年粮食平均单产提升1%,达370公斤/亩;油菜平均产量提升1%,达121公斤/亩。(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11.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创建林菌、林药、林蜂、林禽等示范基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粮油类等产业发展。积极开展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申报工作,推广宣传“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发展模式,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试点”申报工作,提高农村综合土地利用率,促进农民增收。(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完善农资储备机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资料资源整合。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确保实现化肥农药逐年减量增效,化肥年度淡季储备0.5万吨和年供应化肥1.7万吨左右,组织农药供应65吨左右,满足全县农业生产需求,适度开展种子、种苗储备。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健全完善主责任银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争取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按照政府和农户实缴保费的40%给予奖补支持,探索开展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提升农业农村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质效。(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财政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黄平监管组、黄平农商行、县政府办(金融办)、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科学编制全年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加强全县土地出让收入调度。按照规定合理安排支农投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黔扶贫领通〔2020〕8号),做好资金量化入股,强化资金与农户利益联结,落实保底分红和效益分红。发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引导作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高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比。2022-2024年,分别将土地出让收益的35%、40%、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牵头县领导:刘宗明;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14.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8%以上。建设大湾区绿色“菜篮子”基地,对成功申报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多渠道订单化增加农民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加快黄平农产品流通中心建设,打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供销社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模式,探索建立推广县域内居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争取对龙头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开展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队伍,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积极争取省级5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分别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品牌发展战略,加强示范农家乐、民宿项目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组织申报工作,加大对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扶持力度,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重点村寨发展规划,积极申报专项债券和基金项目。完善乡村旅游“六要素”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示范农家乐和民宿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三年分别评定标准级及以上民宿客栈3家、2家、2家,标准级及以上村寨、农家乐每年分别评定1家。高速公路项目在工可阶段充分结合乡村旅游功能进行研究,确保高速公路互通设置与乡村旅游有效衔接。加快推动凯里黄平机场开通,加密至大湾区航班航线。(牵头县领导:张雪宾;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做好产业研究、项目谋划建设工作,健全产业大招商调度制度,用好东西部协作政策资源和粤黔深化战略合作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承接东部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产业转移,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投资落地服务,完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落实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引入保障,力争每年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5个以上。(牵头县领导:王贵宏;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通过技术指导、提高复种指数、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种养殖业产量,促进脱贫人口增加经营收入。抓好稳岗就业,用好以工代赈政策,深化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强化就业帮扶车间和公益岗位开发,增加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健全完善支持农业政策体系,及时足额发放涉农惠农补贴,残联、人社、民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稳定增加脱贫群众转移性收入。盘活扶贫资产,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到户类资产盘活指导帮扶,提高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2022-2024年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19.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助农增收措施,积极鼓励农民(含脱贫人口)以其自有资金、物资设备、技术或劳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资源资产,协商入股新型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对辖区内农户开展大排查,根据“四项收入”底数,逐户制定增收目标和方案,完善农民参与产业建设发展组织方式和利益联接机制。探索推广反租倒包、以工代赈等模式,鼓励经营主体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于农民账户。加大产业投入,将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农业产业,扩大肉牛、白酒、油茶、茶叶、中药材、林下经济等优势产业规模,以奖补形式鼓励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村级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动员群众返乡创业,提高经营性收入。(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20.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2022年,全县47项涉农惠农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或通过社保卡足额发放;2023-2024年,全县入统发目录的惠农惠民补贴均纳入社保卡精准足额发放。(牵头县领导:刘宗明;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积极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民生政策,加大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督导力度,强化工作调度,规范营养餐食堂管理,总结运用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果,确保营养餐补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牵头县领导:张雪宾;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2.统筹州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等资金,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督促县属国有企业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收益资金以3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重点用于全县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等,推进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加快提升人均受教育年限,对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劳动者进行技能考评。2022-2024年,每年统筹各类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人次以上。(牵头县领导:刘宗明;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3.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推广“证书直补”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通过培训提升技能,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等规定落实直补,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相应补贴;对劳动者初次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取得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三类人员按规定及时拨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5.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与全国的差距。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推进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6.按照要求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及时兑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的残疾人,按照规定增发特殊困难对象补助金。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由4548元/年调整为5280元/年;2023年、2024年按照省、州统一安排,及时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牵头县领导:张雪宾;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残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大力实施省级“希望工程”升级版,积极向省慈善联合会和省州慈善总会争取项目支持,并加快实施。2022-2024年,县慈善总会每年募集不低于5万元资金实施“慈德圆梦”助学工程,资助学生不低于10名。(牵头县领导:张雪宾;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共青团黄平县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8.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9.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借鉴息烽县、湄潭县、金沙县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发展经验,通过试点先行,探索我县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推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民收入的经验做法,实现好、维护好农民收益权益。(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1.鼓励县乡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2022-2024年,新建或巩固提升农机合作服务组织5家。(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2.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三年争取新建(改建)民宿8栋(户)。(牵头县领导:张雪宾;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3.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加快推进国储林项目建设,利用国储林收储项目对群众林地进行收购。加快低效林改造,推动率先开展马尾松等人工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调整,鼓励实行采伐限额县际调剂使用和类型互用。以林权为抵押,鼓励金融机构为收购提供信贷融资支持,在重点商品生态区开展人工商品林赎卖试点。2022年,政策性森林面积投保率公益林达100%,商品林达80%;2023年,积极动员农民参与国储林项目,及时兑付林地流转、林木收储项目资金;2024年,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黄平县国有林场与集体和个人森林资源开展联营,在重点生态区开展人工商品林赎卖试点。(牵头县领导:洪加朗;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黄平支行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4.推动全域申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路径,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探索与大湾区等东部地区合作开展碳汇交易,争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牵头县领导:刘宗明;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黄平分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政府办(金融办)、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5.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县领导:王东;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州生态环境局黄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一)保障重点人群就业,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36.强化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组织开展见习专场招募、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机会。深入推进“雁归兴贵”“引雁归巢”工作,加强创业平台建设,落实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等政策。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协调县管国有企业开发大学生参军入伍前置招聘岗位,事业单位、县管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聘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2022年组织青年就业见习60人,扶持35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每年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80%以上。2022年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35人。2023-2024年,根据全省全州安排部署,有效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安置就业困难人数保持稳定。每年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共青团黄平县委、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7.按照省州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已建工会百人以上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保持在80%以上。(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8.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检查,认真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国有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稳步提高工资水平。县属国有企业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按照“提低、扩中、限高”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逐步建立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的工资分配机制,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9.深入企业宣传《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优化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政策,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咨询服务。充分运用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宣传解读,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支持创业经营,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40.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申报,助推城镇居民创业增收,到2024年,全县力争创建1个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补助资金,分别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1.积极争取省州资金,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2.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作用,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强化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围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新市民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融资需求,加大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健全创业就业重点人群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创业就业融资需求对接精准度。单列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鼓励按照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给予信贷支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首贷户占比持续提高,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牵头县领导:刘宗明;牵头单位:人行黄平支行;责任单位:黔东南银保监分局黄平监管组、县政府办(金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3.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三年退库有望再入库、新建有望达产上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按照“四上”企业培育“双清单”进行管理服务。实施“个转企”培育工程,鼓励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申报政策资金项目、使用土地、房屋权属等方面给予支持优惠。实施“小升规”培育工程,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推动银行机构开发新升规企业专项金融产品。制定“四上”企业入库奖励办法,对新增四上企业进行奖励扶持,具体标准以县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办法为准。三年全县新增入库“四上”企业(含大个体)35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9户(含大个体),资质建筑业企业2户。(牵头县领导:刘宗明;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4.深入实施“引金入县”“险资入县”行动,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黄平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对大湾区结算业务,积极争取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黄平担保业务倾斜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优化调整业务结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投放。鼓励县内金融机构与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442”风险分担业务。引导担保公司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续保续贷,降低担保费率,助力企业发展。引导、支持担保公司积极申报各级奖补资金。组织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提高企业信用贷款获得率。(牵头县领导:刘宗明;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公司、县内各银行机构等)

(三)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45.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养老金调整政策,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强化人社与财政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6.按照省州统一安排,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覆盖范围。优化经办服务,根据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和要求,落实资金保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调尽调、应发尽发,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7.按照省州统一安排,及时开展城市低保年度核查,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及时兑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022年,由635元/月调整为660元/月,2023-2024年,及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适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8.根据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机制、因工伤残生活护理费调整机制提高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发放补贴,加强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按照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因工伤残生活护理费,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做调整。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比例和金额增发特殊困难对象补助金。(牵头县领导:张雪宾;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9.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黄平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和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黄平南籍中职毕业生等组织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及时拨付资金,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50.按规定对县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51.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要求,组织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科学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坚持“量力而行、供需匹配”原则,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住房困难的二女绝育户、独生子女户、新市民、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实际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标准,降低新市民、青年人居住落户成本。(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城市“三变”改革,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52.积极探索城市“三变”改革,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公共资源运营情况排查,梳理公交站台广告、市政道路及广场广告牌、养老设施、托幼设施、便民市场、停车场等可运营城市公共资源项目清单,按照清单谋划项目,引导低收入群体参股经营有收益的市政项目。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和城市管网改造,提升城镇品质。2022年,谋划储备一批市政项目;2023年,积极探索开展试点项目建设;2024年,争取建设完成1个以上试点项目。(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53.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支持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4号),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加大理财投资宣传力度,深化金融知识普及,引导居民理性有效投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居民增收。(牵头县领导:刘宗明;牵头单位:黔东南银保监分局黄平监管组;责任单位:人行黄平支行、县政府办(金融办)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54.对纳入国家棚改计划的逾期在建棚改项目开展排查,摸清逾期项目和过渡期内未妥善安置情况,加快推进整改工作。推进完成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拖欠的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清欠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或开发商限期发放、补足相关费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清欠长效机制。(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5.严格执行中央、省、州保民惠民政策,围绕民生领域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等民生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做好大宗商品流通工作,落实粮油等保供稳价措施和惠企纾困政策,水、电、气、运及其它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执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居民消费指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适时开展惠民促消费活动,降低城乡居民生活成本。(牵头县领导:刘宗明;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提升职业教育规模质量

56.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重点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提质发展,开展州级示范学校、州级示范骨干专业和州级专业带头人评选,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现全县职业院校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全覆盖和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2022-2024年,全县中职在校生规模每年稳定在3000人。(牵头县导:张雪宾;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7.实施县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围绕区域乡村振兴人才需求,支持黄平职业技术学校争取实施“双高”计划,打造高水平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服务产业能力,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习培训计划,根据学员生产经营实际和农时季节特点组织教学,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文凭。实施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全县15-59岁未上学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三年累计达1600人。年均培训500人以上。(牵头县领导:张雪宾;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8.实施县职业技术学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深度融合发展,实行统一管理,规范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行为,稳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全县每年招生1500人以上,3年累计招生4500人以上。全面推进县职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与我县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开展职校学生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推动实现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牵头县领导:张雪宾;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9.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县职业技术学校参加省、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校技能大赛长效机制,定期举办职校技能大赛,形成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良好氛围。(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培育职业教育品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60.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行动。以培训实现就业为导向,重点开展短平快培训、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逐年提高,2022-2024年分别达18%、21%、25%。(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61.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落实“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协作培训1500人次。支持县职校与高明区职校开展校校合作、技能大赛集训,推动县职校与高明区优质职业学校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加强双方人才交流、资源共享、学生培养等方面合作。推动县职校与大湾区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办学。(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62.大力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围绕“四新”“四化”开展中长期项目培训,重点开展电工、家政、焊工、互联网营销等实用工种培训。开展“名绣娘”命名活动,充分挖掘手工业专业人才,抓好锦绣计划+互联网培训项目,深化品牌建设。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打造“黄平电工”“黄平家政”“黄平叉车工”等培训。强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推进科技特派员到村开展产业服务培训。每年全县技能人才培养1450人次以上,其中每年新增技能人才三年培训600人以上;“锦绣计划”三年培训100人;高素质农民三年培训750人。(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63.探索创建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争取县职校与县内优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动大湾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龙头企业在黄平设立技术转移分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调查,探索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牵头县领导:刘宗明;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64.引进大湾区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就业帮扶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快推进黄平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展电工、家政、焊工、互联网营销等工种培训,2022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人次以上。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开展2022年公共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加强建设工作调度,补齐全县公共实训基地设施短板。(牵头县领导:李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县长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居民增收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县发展改革局代章。(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资金保障

2022-2024年,县级财政每年统筹整合就业补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配套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支持全县居民增收专项行动实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商相关部门,提出统筹整合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增收效益,有效推动全县居民增收专项行动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等)

(三)压紧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民增收行动实施工作负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季会商”工作模式。农民增收攻坚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城镇居民增收行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牵头,三个部门要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强乡〔镇〕、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突出督查问效

强化高质量发展对居民增收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县督查办要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县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情况,加强对增收行动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督查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纪委县监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建立居民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


黄平县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黔东南州

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的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2022-2024年)》(黔府发﹝2022﹞6号)精神及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提升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决定成立黄平县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满英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宗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鑫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洪加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贵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雪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焦  军  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主任

杨戴彰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寿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  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德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玉雯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红波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梁祖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拓  县委正乡长级督查专员

龙章刚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兴国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廖金钵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局长

王  峰  县民宗局局长

潘兴华  县民政局局长

龙文刚  县财政局局长

苏朝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  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骆明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鹤  县水务局副局长

潘开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锷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欣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潘  轩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白  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钰国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王球一  县林业局局长

刘荣飞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雷  根  县供销社主任

吴  涛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吴  莹  共青团黄平县委副书记

李林欧  县残联理事长

杨  英  县妇联主席

杨再杰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时钰环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黄平监管组主任

黄继军  国家统计局黄平调查队队长

潘承志  人行黄平支行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专班,其中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章刚、梁祖睿、潘开举、王兴国四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需要从县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方案》有关事宜,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季会商”工作模式,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并定期汇报,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每季度次月在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上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全面统筹推进居民增收相关工作。

二、工作专班及职责

(一)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东同志兼任专班组长,潘开举同志兼任副组长,专班成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班根据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农民增收工作,明确年度实施计划,协调部门指导乡(镇)不断强化培育居民增收支撑,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适时向上对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要求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鑫同志兼任专班组长,梁祖睿同志兼任副组长,专班成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班根据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明确年度实施计划,协调部门指导乡(镇)不断强化培育城镇居民增收支撑,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适时向上对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要求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劳动力素质提升工作专班。专班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科技局牵头负责,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鑫,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雪宾两位同志兼任专班组长,梁祖睿、王兴国两位同志兼任副组长,专班成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班根据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劳动力素质提升工作,明确年度实施计划,协调部门指导乡(镇)不断提升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全县产教融合水平,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适时向上对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要求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部门和乡(镇)要积极配合推进工作,加强纵横协作联动,建立全链条衔接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居民增收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附件2


黄平县2022年度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


为加快提升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根据《黄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制定2022年度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详见附件3)。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等精神,坚持把居民增收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加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实现居民增收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2022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至3以内。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在领导小组统筹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要牵头抓总,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季会商”工作模式。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标对表,分别对本地、本行业居民增收行动负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农民增收攻坚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镇居民增收行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计划明确的目标细化支撑,强化措施,落实要素保障,推进居民增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调度管理,突出督查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牵头单位要加强调度分析,建立纵横贯通衔接的联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县委督查室要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县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加强对增收行动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强化居民增收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形成居民稳定增收长效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将行业工作与宣传工作融合开展,拓展居民增收工作渠道,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营造良好浓郁的工作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促进居民增收的生动局面。

《黄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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