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黔府发〔2022〕6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增收目标
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左右。
三、政策措施
《方案》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共提出35条措施。
围绕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提出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500人,2022-2024年,每年新增培育县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5家以上,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等措施。
围绕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提出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2022-2024年分别将土地出让收益的35%、40%、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将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
围绕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提出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规范高效使用营养餐补助资金,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等政策措施。
围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出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性主体共享发展收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县乡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等政策措施。
《方案》针对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共提出20条措施。
围绕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提出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等政策措施。
围绕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提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申报,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施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作用,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等政策措施。
围绕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提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养老金调整政策,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根据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和要求,落实资金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适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政策措施。
围绕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提出探索城市“三变”改革,引导低收入群体参股经营有收益的市政项目,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引导居民理性有效投资,建立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清欠长效机制等政策措施。
《方案》围绕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共提出9条措施。
包括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高职“双高”工程、技能学历“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等政策措施。
三、保障措施
包括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压紧落实责任,突出督查问效,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2022-2024年,县级财政每年统筹整合就业补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配套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支持全县居民增收专项行动实施。
黄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