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昆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深化追缴农民工工资的建议》已经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查用人单位或私人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建议
我县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企业和农民工群体,开展调查研究。经调研,结合日常违法案件调查处置,用人单位或私人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施工单位用工形式不规范。据调查了解,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包工头式用工”,基本为所有建设施工单位的主要用工形式;二是合同制职工,主要是单位管理人员;三是“劳务单位式用工”,目前这种用工形式数量很少。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容乐观。建筑行业只有极少数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部分人的工资基本上能够兑现,而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在诉讼中就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施工单位正是抓住了这个要害,才造成了极少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尴尬局面。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没有保障。通过劳务单位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这种支付方式让农民工受控制程度很高。
(四)施工单位层层转包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被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体老板,这样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与建筑单位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工程建设劳务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五)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在一些农民工投诉案件中,由于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是口头协议,很少签订劳动合同,若发生欠薪,农民工不知道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即使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部门投诉,因为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处理起来困难较大,费时费力,甚至无法处理,一旦诉讼,更是败诉居多。
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获得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立法,对于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意义重大。条例从源头上彻底解决欠薪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
(一)研究制定《条例》学习宣传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根治欠薪工作主线,研究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确保《条例》学习宣传抓实抓细,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将《条例》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主管行业部门学习内容,精准向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服务对象等,分专题推送《条例》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条例》宣传。进一步清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照《条例》要求进行整改,为《条例》实施打牢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深入工地项目现场解说《条例》内容,发放宣传手册500余册。通过详细宣讲《条例》中的单位法定职责及农民工维权注意事项,以典型案例生动讲解《条例》部分条文,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法律责任和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
(四)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场所悬挂《黔东南州劳动维权告示牌》,不断提高广大务工人员的劳动维权意识。二是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各类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黄平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40余户次,涉及劳动者375人次,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2件。三是制定《黄平县关于开展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和乡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四是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分级督办制度。五是制定《黄平县仲裁案件限时办结制》、《黄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制度》等制度,落实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六是制定《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黄平县总工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权工作制度》等制度,落实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七是落实《黄平县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规定》、《黄平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分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办法(暂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二、延长催缴用人单位或私人老板拖欠工资年限的建议
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下一步,我们将会把你提出的意见,积极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加强深化追缴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以上答复您还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