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提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完善职业资格机制,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执行有关激励政策,扶持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工作,按照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就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做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实施细则和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管理、运营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做好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定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招聘及考核工作;参与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和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牵头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配合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及退休政策规定,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承担表彰奖励日常管理工作。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配合做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三)受理和办理国家、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下放、委托的审批事项及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扶贫、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督查效能、目标管理、文书档案、后勤保障、重要文稿起草、党组日常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编制本部门行政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独立核算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遴选、录(聘)用、调配、考察、选拔任免、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编制管理、公务员统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就业、社保、人才等专项规划及项目建设,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管理与分析和数据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知,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在授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事务工作;配合落实好涉及职责的各项信访事项,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人才管理股。贯彻执行人才相关政策和拟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和预测工作,配合拟订全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配合做好全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聘用、培养和管理工作,配合全县人才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人才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人才待遇的落实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和子女就业入学工作,配合做好专家科技成果的转化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储备各类人才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库的建设和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协调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资格制度、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深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改革事项,承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授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初聘培训工作。负责对口帮扶人才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组织实施智力引进项目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遴选、公开招聘、聘用、岗位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事项;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有关规定,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及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
管理县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实施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津贴、补贴制度;配合做好县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承担表彰奖励有关管理工作。
(三)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股(政策法规股)。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县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全县有关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
负责做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宣传咨询;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机制;贯彻落实县内企业职工离退休待遇政策,授权办理全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审批;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按规定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等管理办法;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组织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指导城乡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工作,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工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农民工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抓好农民工创业就业和返乡创业工作;做好农民工统计工作,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报备。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法律顾问及部门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配合落实好涉及职责的各项信访事项,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四、其他事项
1.单位主要负责人:张钰国
2.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行政中心109室
办公电话:0855-2469505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行政中心109室
邮政编码:55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