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财政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文字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规划和财税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承担组织执行的具体工作。
3.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行使县级国库库款支配权;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4.指导协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5. 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
6.编制、审核和汇总全县和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7.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8.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9.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10.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组织数据采集,联系、协调、服务县内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独立编制机构。
2025年,独立编制机构共1个,较上年无变化。
2、独立核算机构。
2025年,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较上年无变化。
(三)部门预算单位和人员编制构成情况
2025年,年末实有人数59人,较上年增加3人,原因是招录新进人员5人,调入1人,调出1人,退休2人。
其中财政拨款开支年末在职人员中,行政人员11人,较上年减少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人,较上年增加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1人,较上年增加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较上年减少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53.72万元(本年收入1647.62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6.098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3.72万元,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为100%。安排支出预算1753.72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
2.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5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7.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58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8.65万元。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上年相比减少1841.0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收入含上年结余数较多,2024年结余2585.12万元。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753.7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拨款收入902.1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51.44%。项目支出预算收入851.5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8.56%。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6年部门预算支出为175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住房保障以及维持办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项目支出851.5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预算一体化服务费、世行贷款还本付息、重点绩效评价、投资评审、非税系统维护费、黄平县饮食服务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部分经营用房过渡费等。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共计6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减少1.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车购置费0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项目支出760.88万元(不含上年结转),主要用于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非税收缴电子化缴库运维服务费5.3万元、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缴短信费1万元、2015年原烟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电新建工程项目155.22万元、2015年原烟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电新建工程项目44.78万元、国资公司解决黄平县2015年原烟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电新建工程项目100万元、国资公司解决黄平县旧州且兰广场建设项目工程款28.58万元、太阳能路灯政府采购项目(江苏恒隆)工程款20万元、(县专项)2026年政府采购电子系统服务费17万元、2026年投资评审、项目审计专项经费10万元、2026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专项经费5万元、2026年全县财政业务系统维护费(含UK)17.5万元、2026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费用30万元、2026年黄平县饮食服务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部分经营用房过渡费171.16万元、国资公司解决原烟厂、纸箱厂、粉笔厂区拆迁户2025年7月至10月过渡费28.83万元、2026年黄平县世行贷款国际农发项目还本付息44万元、2026年年初预算、调整预算草案编制印刷费用2.5万元、18棚改群楼建设项目8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833.64万元、办公经费支出53.1万元以及项目经费760.88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黄平县财政局固定资产占有原值105元,其中流动资产0.8万元,非流动资产0万元;累计折旧68.11万元;资产净值36.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净值12.2万元,房屋建筑类16.25万元,家具用具类7.94万元,无形资产0.4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黄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5万元,主要采购资产为: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1753.72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其中: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非税收缴电子化缴库运维服务费5.3万元,实施内容:保障全县财政电子票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及非税收入电子缴库一体化系统正常运行。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缴短信费1万元,实施内容: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短信发送、票据打印及扫描支付。2015年原烟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电新建工程155.22万元,实施内容:进行原烟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电新建工程相关工作。2015年原烟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电新建工程项目44.78万元,实施内容:配变、高低压配电柜、10KV电缆、开关等。国资公司投入100万元解决黄平县2015年原烟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电新建工程相关问题,实施内容:采购商业观光电梯5台、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商业卷门、商业给排水系统、小区门禁系统、门禁系统不锈钢门、监控系统、四网合一系统、四网合一桥架、楼栋房号牌、车库划线及标示牌、道闸系统、井道玻璃等。国资公司解决黄平县旧州且兰广场建设项目工程款28.58万元,实施内容:改善旧州旅游环境,完善旧州镇城市基础设施;太阳能路灯政府采购项目(江苏恒隆)工程款20万元,实施内容:支付以前年度安装太阳能路灯项目款,2026年政府采购电子系统服务费17万元,实施内容:购买政府采购网电子系统的维护服务。2026年投资评审、项目审计专项经费10万元。实施内容: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6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2026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专项经费5万元,实施内容: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至少4个单位开展会计质量监督检查;选取至少8个领域具有代表性的重大项目开展2026年重点绩效评价。2026年全县财政业务系统维护费(含UK)17.5万元,实施内容:及时处理2026年财政业务系统的各项问题,确保财政业务工作正常进行。2026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费用30万元,实施内容:用于国有资产维修维护、资产办理产权证、资产评估、资产测绘等。2026年黄平县饮食服务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部分经营用房过渡费171.16万元,实施内容:2016-2018年棚改拆迁黄平县饮食服务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部分经营用房过渡费。国资公司解决原烟厂、纸箱厂、粉笔厂区拆迁户2025年7月至10月过渡费28.83万元,实施内容:2016-2018年棚改拆迁黄平县饮食服务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部分经营用房2025年7至10月拆迁过渡费。2026年黄平县世行贷款国际农发项目还本付息44万元,实施内容:偿还世行贷款贵州武陵山区农业开发项目到期应付本息。2026年年初预算、调整预算草案编制印刷费用2.5万元,实施内容:年度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草案的编制、审核、印刷、报送全流程规范高效完成。18棚改群楼建设项目80万元,实施内容:支付18年棚改群楼建设项目工程款。预计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详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服务(项):反映指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已退出领导岗位的政府领导人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十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二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的支出(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七)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三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三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三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用于农业方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四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七、附件
附件1:黄平县财政局2026年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文字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