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国有林场2025年度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文字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林木良种选育,花卉苗木繁育,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国家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森林旅游开发及生态文化宣传,配合调处林地权属纠纷,林业行政、刑事案件查处以及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黄平县国有林场部门机构性质为参公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
黄平县国有林场内设8个股室,具体为:办公室,财务室,良种科研管理办公室,谷陇、重安、新州、旧州、平溪等5个工区。
(三)部门预算单位和人员编制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48名(其中事业工勤人员编制22名),实有在职人数35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83.842706万元(含上年结转133.472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3.842706万元,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为100%。安排支出预算683.842706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
2.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3.842706万元(含上年结转133.4727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87万元,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项支出390.110506万元,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96.6万元,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支出3.7522万元。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上年相比减少112.427294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额减少。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683.842706万元(含上年结转133.47270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拨款收入583.49050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85%。项目支出预算收入100.3522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15%。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为683.842706万元(含上年结转133.472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4905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住房保障以及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项目支出100.3522万元(含上年结转98.352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共计3.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4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1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项目支出100.35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8.352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538.370654万元、办公经费45.119852万元、项目经费100.3522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黄平县国有林场固定资产占有原值966.6417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1.11359万元,非流动资产655.528175万元;累计折旧131.445406万元;资产净值619.728915万元,其中房屋类净值181.780207万元,通用设备净值13.619518万元,家具类1.255555万元,无形资产类423.073635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黄平县国有林场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683.8427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3.472706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其中:(县专项)森林防火经费项目资金为2万元,实施内容: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标语10条,购买迷彩服36套,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及宣传、森林防火隐患排查、防火技能培训、防火演练,有利于提升黄平县国有林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森林防火的防控能力,促进全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预计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详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服务(项):反映指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已退出领导岗位的政府领导人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十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二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的支出(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七)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三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三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三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用于农业方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来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四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七、附件
附件1:黄平县国有林场2025年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