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全县公安机关的所属部门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指挥处置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害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负责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协助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网络监控工作的实施。
(十)负责依法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负责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工作以及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州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负责侦办全县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开展全县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制定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负责全县公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六)按规定的权限,对县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队伍监督和规章制度的具体组织落实,组织督察工作,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九)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指导铁路、民航、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反恐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和反恐力量建设,对全县重点目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反恐防范工作和危险物品的管控工作。
(二十二)负责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侦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森林公安管辖的案件除外)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黄平县公安局机构性质是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
黄平县公安局内设20个股室,具体为:指挥中心(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县禁毒办)、出入境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法制大队、经侦大队、信访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恐大队、生态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情报信息大队、政工室、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黄平县公安局设2个监管场所,具体为:黄平县看守所、黄平县拘留所。黄平县公安局外设12个派出机构,具体为:新州派出所、旧州派出所、重安派出所、谷陇派出所、平溪派出所、纸房派出所、浪洞派出所、一碗水派出所、上塘派出所、野洞河派出所、黄飘派出所、重兴派出所、翁坪派出所、苗陇派出所、风景治安派出所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县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人数为214人。其中:行政编制201人,工勤编制5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202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供养人员278人。其中:在编实有人数198人(行政编制187人,工勤编制4人,全额事业编制7人);离退休80人(离休0人,退休80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784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32.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17.13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849.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784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49.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700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87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708.7万元,增长9.92%,主要原因是:增加以前年公安安保人员补助经费项目和上年结转经费增加。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708.7万元,增长9.92%,主要原因是:增加以前年公安安保人员补助经费项目和上年结转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784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32.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17.1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4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849.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00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87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7849.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08.7万元,增长9.92%,主要原因是:增加以前年公安安保人员补助经费项目和上年结转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3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大,主要是公开口径较2023年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省级资金调整为2024年的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省级资金和中央资金);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2024年起,“因公出国(境)费”取数只取3021202-其他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不再包含3021201-科研项目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0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森林公安局财务并入公安局,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20万元。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1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0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公安厅要求,2024年需要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8辆,故预算增加130万元。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6353.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90.91万元,公用经费1062.18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849.91万元、津贴补贴1584.9万元、奖金124.86万元、绩效工资26.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8.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9.98万元、住房公积金308.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31.08万元、生活补助18.14万元、退休费152.03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914.16万元、印刷费2.45万元、差旅费0.04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培训费8.21万元、公务接待费21.86万元、工会经费104.48万元、劳务费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6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149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496.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0个。占比大于等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的项目有2个,主要是:发放民辅警高等级安保任务一次性补助项目388.4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26%;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696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47%。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7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15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120万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2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购买执法执勤用车和移动警务终端服务费。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含省对下转移支付),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84.7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本部门重点项目:发放民辅警高等级安保任务一次性补助项目、天网和雪亮工程项目、议军经费项目、2024年319名辅警公用经费项目、看守所给养费项目和拘留所给养费项目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具体的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及指标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712.8万元,其中:办公费914.16万元、印刷费2.45万元、差旅费0.04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培训费8.21万元、公务接待费21.86万元、工会经费104.48万元、劳务费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6万元。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增加180.3万元,上升20%,主要原因是:2023结转公用经费到2024年349.38万元和2024年森林公安公用经费预算并入公安局。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7673.5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7006.08平方米,车辆36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4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50万元,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等。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6个,一是发放民辅警高等级安保任务一次性补助项目,金额388.48万元,主要用于补发民辅警补助;二是天网、雪亮工程项目,金额100万元,主要用于天网和雪亮项目的电费和租赁费;三是议军经费项目,金额50万元,主要用于议军类经费;四是2024年319名辅警公用经费项目,金额198万元,主要用于辅警的公积金和办公经费;五是看守所给养费项目,金额42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生活费;六是拘留所给养费项目,金额6.3万元,主要用于拘留所在押人员的生活费等。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金额69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支出和购置装备等。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指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2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指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0.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部队(款)武装警察部队(项):反映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