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体广电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推进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融合发展。
4、负责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和提高,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5、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6、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负责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创新发展。
8、负责管理全县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等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和推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县农村、厂矿、学校、残疾人、老年人体育及其他社会大众体育的发展;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体育交流等有关工作。
9、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负责按照指配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做好无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对广播电视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0、拟定县级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县图书馆、文化馆、艺术剧院、乡镇科技宣教信息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2、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13、实施依法设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14、负责培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15、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旅游发展的战略措施,拟定全县旅游发展规划,牵头对重点旅游资源及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论证,对建设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查,参与旅游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旅游服务设施等涉旅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规范、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拟定全县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重大旅游宣传推广和民族节庆活动;负责全县旅游经济指标的统计和旅游信息化工作,旅游行业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应急救援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统筹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扶贫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7、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黄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为行政单位,内设9个股室,具体为:文物局、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体育中心、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发办(参公),办公室(行政编),且兰旅发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1.总编制人数为7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2人,全额事业编制55人。
2.202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供养人员102人。其中:在编实有人数58人(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2人,全额事业41人);离退休44人(离休0人,退休44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415.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6.3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48.75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3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415.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15.1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8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70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431.08万元,增长21.73%,主要原因一是2023的一般预算结转资金比2022年预算资金多;二是加大黄平县世行贷款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开发项目2023年应付本息资金预算。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431.08万元,增加21.73%,主要原因2023的一般预算结转资金比2022年预算资金多;二是加大黄平县世行贷款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开发项目2023年应付本息资金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415.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6.3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48.7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6.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15.1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8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7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415.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31.08万元,增长21.73%,主要原因一是2023的一般预算结转资金比2022年预算资金多;二是加大黄平县世行贷款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开发项目2023年应付本息资金预算。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3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大,主要是公开口径较2023年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省级资金调整为2024年的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省级资金和中央资金);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2024年起,“因公出国(境)费”取数只取3021202-其他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不再包含3021201-科研项目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96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0.51万元,公用经费61.11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245.7万元,津贴补贴267.28万元,奖金23.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42万元,住房公积金65.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3.94万元,抚恤金12.28万元,退休费89.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4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经费17.83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1.01万元,差旅费10万元,工会经费18.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会议费0.7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14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4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项目支出有36个,分别是:(黔财教[2021]214号)2022年贵州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6.4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44%;(黔东南财教[2023]17号)2023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63.8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4.39%;(黔东南财教[2023]56号)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3.44%;黄平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县级匹配资金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28%;黄平县文体馆免费开放县级匹配资金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28%;(黔东南财教[2023]56号)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2.9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2.28%;(黔东南财教[2022]122号)202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47.63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3.28%;(黔东南财教[2023]73号)2023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16.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13%;(黔东南财教[2023]74号)2023年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1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03%;(黔东南财教[2023]53号)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1.6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49%;(黔东南财教[2022]3号)2021年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14.7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01%;(黔东南财教[2022]6号)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16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15%;(黔东南财教[2022]66号)2022年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8.7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6%;(黔东南财教[2022]121号)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0.0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00%;(黔东南财教[2022]101号)2022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32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2.2%;(黔东南财教[2022]22号)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0.06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2.07%;(项目切块)黄平县旅游接待中心项目前期经费168.23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1.57%;(黔东南财教[2023]56号)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7.9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4.67%;(黔东南财教[2023]55号)2023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69%;(黔财建[2022]249号)2023年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1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6.88%;(黔东南财教[2023]82号)2023年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55%;(黔东南财教[2023]11号)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补助资金279.1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9.21%;(黔东南财教[2022]235号)2023年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51.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3.54%;文物保护经费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28%;(黔财教[2021]216号)2022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5.0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04%;(黔财教[2022]109号)2022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3.09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21%;(黔东南财教[2023]10号)2023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103.5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7.12%;黄平县博物馆免费开放县级匹配资金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28%;(黔东南财教[2022]84号)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8.91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61%;(黔财教[2022]25号)2022年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3.8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26%;(黔东南财教[2023]56号)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6.2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11%;(黔财教[2022]237号)2023年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5.22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36%;农村应急广播运转经费62.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4.3%;(黔东南财教[2022]121号)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7.4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0.51%;(黔东南财教[2022]22号)2022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5.06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04%;黄平县世行贷款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开发项目2024年应付本息17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1.7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48.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61.11万元,其中:办公费17.83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1.01万元,差旅费10万元,工会经费18.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会议费0.7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万元。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减少10.51万元,降低14.67%,主要原因:2024年运转经费配置标准降低。机关(机构)运行经费定义见名词解释。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583.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5269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4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5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电脑。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项目支出安排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指反映图书馆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指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2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2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指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旅游开发项目的经费支出。
2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附件1:黄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信息.doc
附件2:黄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4年度县级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