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医保局 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州税务局 州教育局 州民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 州残联关于做好 2023 年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发〔2022〕14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黄平县户籍城乡居民(县外参加 2023 年度居民医保和县内、 外参加职工医保除外)和非黄平县户籍常住人口中未参加 2023 年度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3 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 960 元/人。其中,财政补 助不低于 610 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 350 元/人。根据省级文件 精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匹配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匹配到位的,将被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县级财政自行补足。
三、征缴时间
2023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 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 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新生儿: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其中 2024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只征收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 90 天的新生儿)。
(三)缴费标准及权益
1.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 350 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的应由个人自缴部分费用;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自 2023 年1 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 960 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 350 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50 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 2023 年1 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 90 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按 350 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 90 日)参保缴费的,按 960 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 90 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 90 日内(含 90 日)参加居民医保,按 350 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 90 日(不含 90 日)缴费的,按 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渠道
2023 年度居民医保征缴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缴或委托集中代收的方式进行,具体缴费的流程和方式如下:
(一)由乡镇组织集中代收。
(二)城乡居民个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税务局征缴窗口缴纳。
(三)城乡居民个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商银行营业网缴纳。
(四)城乡居民个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商银行在各乡(镇)、村部署的金融便民服务站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代办服务点)缴纳。
(五)城乡居民通过农商银行“黔农云”手机 APP 或者其他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软件缴纳。
(六)城乡居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与税务开通支付端口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缴纳。
属本县新参保人员的,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通过登记缴费“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后方可办理缴费。银行出具的单据、手机 APP 缴费记录、存折(卡)交易缴费记录均可作为缴费的依据到税务征缴窗口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须正确选择参保意愿地(参保县),以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对因错误选择参保意愿地需退费重缴、已参保缴费人员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死亡等情况,其本人或家属须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到县税务窗口申请退费,逾期将不再办理退费;错误选择参保意愿地人员已在本县产生 2023 年度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的,不予办理当年退费。
五、分类明确特殊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 175 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 105 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黄平县稳定脱贫人口按照 120 元/人标准予以资助,作为第二类重点推进县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5:2:3 比例分担。县级税务部门要及时将我县定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上报省税务局进行系统设置。
(三)享受资助条件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六、落实特殊困难人员身份标识
为切实减轻特殊困难人员个人参保缴费负担,在新一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全面启动前,县医保部门要负责采集各类特殊困难群体资助缴费标准、特殊困难人员明细等数据,及时将数据提供同级税务部门(按照数据保密相关规定,数据要通过移动介质等安全方式传递,严禁通过互联网渠道传递,双方要做好数据备份和交接记录)。县税务部门要及时根据县医保部门传递的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及时在社保费标准版系统中做好特殊身份认定工作。对于全额资助人员,由税务部门统一完成零申报。县医保部门根据同级税务部门反馈的零申报数据,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为全额资助人员开通待遇享受权限。对于定额资助人员,医保、税务部门应准确标识身份、设置征缴标准,保障困难人员参保及时享受政府资助。
七、征缴目标任务
各乡镇征缴目标任务数原则上不低于 2022 年参保任务数(具体任务数另行通知),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外出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在校学生等参保缴费情况,确保应保尽保。任务数划分给乡镇,并与乡镇签订责任状,确保 2022 年 11 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 30%;12 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 60%;2023 年 1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 80%;2 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 99%;3 月 20日前完成任务数的 100%。
八、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一是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参保征缴目标任务,拟定工作计划,持续压实村居、社区组织参保和代收缴纳主职主责,全面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动员,确保我县按时高质量完成 2023 年度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具体任务数另行通知)。二是负责本乡镇辖区群众参保工作的统筹组织、宣传、指挥和调度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工作任务。三是明确人员负责参保人员名册的发放、收集、登记、参保信息维护及统计,做好参保情况公示和部门资助对象的清理登记等工作。四是建立辖区各类特殊群体人员参保台账和因合理化原因未在本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并收集佐证材料。(二)国家税务总局黄平县税务局:一是与县医疗保障局共同牵头负责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经办管理,做好全县征缴工作的安排、培训、指导。二是负责参保资金征缴过程中的问题解答,与县医疗保障局共同牵头建立与民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共同做好参保资助名册确认和资金申请划拨工作。三是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完善征缴经办流程,抓好系统数据对接和经办服务。五是做好全县参保进度报表的统计汇总,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税务局,同时抄送县医疗保障局和乡镇。六是联合县医疗保障局做好征缴进度督查、工作检查、调度等工作,按规定及时将征缴资金上解。
(三)县医疗保障局:一是与县税务局共同牵头负责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经办管理,做好全县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安排、指导工作,牵头做好特殊人员资助身份确认和资助数据推送,及时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拨付工作。二是组织和指导乡、村开展政策宣传,受理政策咨询服务,关注相关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三是做好全县参保进度报表的统计汇总,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医疗保障局,同时抄送县税务局和各乡镇。四是联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进度督查、检查、调度、参保人员信息管理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匹配资金按时匹配到位,做好相关资金安排,根据各部门的资金申报情况,及时划拨相关资金,按要求做好医保资金管理。
(五)县乡村振兴局:一是提供全县最新的稳定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人员名册,及时将核准确认的名单报送县医疗保障局进行系统标识。二是以后每月将新增人员名单和退出人员名单以纸质版(要有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报给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以便在医疗保障系统上完善参保人员属性登记、系统更新或清退等维护工作。三是负责配合乡镇做好稳定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反馈人员动态信息和组织抓好相关人员的参保动员,确保应保尽保。
(六)县民政局:一是认定提供全县最新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名册,及时将核准确认的名单报送县医疗保障局进行系统标识。二是以后每月将新增人员名单和退出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要有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报给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以便在医疗保障系统上完善参保人员属性登记、系统更新或清退等维护工作。三是负责配合乡镇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的参保征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反馈人员动态信息和组织抓好相关人员的参保动员,确保应保尽保。
(七)县公安局:一是提供最新的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及时将核准确认的名单反馈至县医疗保障局进行系统标识。二是配合开展城乡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八)县卫生健康局:一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保资助资金向县财政局预算工作。二是做好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保资助金额申报工作。三是负责配合乡镇做好本部门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参保征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反馈人员动态信息和组织抓好相关人员的参保动员,确保应保尽保。
(九)县残联:一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残疾人员参保资助工作。二是负责配合乡镇做好残疾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反馈人员动态信息和组织抓好相关人员的参保动员,确保应保尽保。
(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优抚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保资助工作。二是负责配合乡镇做好优抚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参保征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反馈人员动态信息和组织抓好相关人员的参保动员,确保应保尽保。
(十一)县生态移民局:负责配合乡镇做好移民搬迁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反馈人员动态信息和组织抓好相关人员的参保动员,确保应保尽保。
(十二)教育和科技局:一是要提供在校学生清册,配合县医保、税务部门对在校学生(幼儿园、高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比对,对未参保的进行宣传动员,共同推动我县户籍在校学生应缴尽缴。二是协调和组织学校开展学生参保排查、动员、代办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支持配合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十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办: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各乡镇筹资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十四)县委宣传部:做好 2023 年城乡医保征缴工作的宣传,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黄平县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统筹协调,加强配合,确保高效、高质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好各类宣传平台,组织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等方式深入宣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参保数据的精准度;要深入乡镇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切实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督查办要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征缴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分别报送到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平县税务局。报送时限为: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底实行每月一报;2023 年 1 月起实行每周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