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黄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提高黄平县应急管理局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公开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黄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黄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工作信息、等个一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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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信息类别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简要描述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信息内容。
公开方式是指县应急管理局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黄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的发布机构为黄平县应急管理局。
二、获取方式
黄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黄平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参见《黄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黄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黄平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qdnhp.gov.cn/xxgk/)公开,另以微信公众号“黄平应急在线”其他辅助方式公开。黄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地址:州省黄平县新州镇飞云社区党校路193号三楼304室,电话:0855-2435759。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黄平县应急管理局将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黄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黄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黄平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黄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hp.gov.cn/xxgk/)上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黄平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黄平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黄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黄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黄平县应急管理局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黄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贵州省黄平县新州镇飞云社区党校路193号 三楼304室
邮编:556100
电子邮箱:hpxyjj@163.com
电话:0855-2435759
传真:0855-24365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