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体广电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推进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融合发展。
4.负责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和提高,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5.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6.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负责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创新发展。
8.负责管理全县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和推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县农村、厂矿、学校、残疾人、老年人体育及其他社会大众体育的发展;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体育交流等有关工作。
9.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负责按照分配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做好无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对广播电视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0.拟定县级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县图书馆、文化馆、艺术剧院、乡镇科技宣教信息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2.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13.实施依法设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14.负责培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15.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旅游发展的战略措施,拟定全县旅游发展规划,牵头对重点旅游资源及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论证,对建设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查,参与旅游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旅游服务设施等涉旅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规范、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拟定全县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重大旅游宣传推广和民族节庆活动;负责全县旅游经济指标的统计和旅游信息化工作,旅游行业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应急救援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统筹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扶贫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7.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黄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为行政单位,下设9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文物事业发展中心、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体育中心、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且兰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参公)。
(三)部门预算单位和人员编制构成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参公编制9名),事业编制55名(其中事业工勤人员编制0名),实有在职人数6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4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7.02万元,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为91.05%。安排支出预算2643.73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
2.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43.73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2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66万元,其他支出83.5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00万元。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228.61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黔东南第十一届运动会专项经费及场馆建设经费。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643.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064.75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0.27%。项目支出预算收入1578.99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59.73%。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为264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住房保障以及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项目支出1578.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及县级配套项目资金。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共计7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车购置费0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项目支出1578.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及县级配套项目资金。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989.31万元、办公经费75.44万元、项目经费1578.99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黄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固定资产占有原值1892.48元,其中累计折旧1283.57万元;资产净值608.91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黄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2643.73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其中:黄平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县级匹配资金项目资金为4万元,实施内容:开展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及免费开放工作,保障黄平县图书馆免费开放所需的人员经费、电费、维修费等,实现全年免费开放;黄平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县级匹配资金项目资金为4万元,实施内容:开展我县文化馆2025年免费开放、举办暑期少儿培训班等工作,保障黄平县文化馆免费开放所需的人员经费、电费、维修费等,实现全年免费开放,满足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黄平县博物馆免费开放县级匹配资金项目资金为4万元,实施内容:保障博物馆的持续开放,提高我县文物景区景点的知名度,促进我县的文旅融合发展;黔东南第十一届运动会专项经费及场馆建设经费项目资金为500万元,实施内容:开展场馆维修维护工作,承担开闭幕式、竞赛组织费用、接待费、医疗保障费、黄平县代表队备战参赛经费等,运动会的举办进一步提高我州竞技体育水平,推动群众体育普及,带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升全民身体素质,促进民族团结;黄平县世行贷款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开发项目2025年应付本息项目资金为200万元,实施内容:开展我县世行贷款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开发项目2025年的还本付息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县旅游经济的发展。预计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详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指反映图书馆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指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二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二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七、附件
黄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