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洗车场取水、用水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从事洗车服务经营主体的取用水行为,重点围绕城镇洗车场及汽车美容(洗车)连锁店、加油站内洗车场;未取得取水许可非法取水的其他取用水行为。
二、整治内容
重点对从事洗车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包括非法私自打井、未经许可取用地下水,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擅自取用地下水。
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主要包括超许可水量取水的,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的,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地表水行为。
三、整治程序
1.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从事洗车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按照水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和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执法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凡自觉停止非法取水行为,拆除取水设备的,将酌情依法从轻处罚;本《通告》公布之日后,仍非法凿井取水的,依法严肃查处。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855-2432871
地 址:黄平县新州镇文化路21号
监督受理单位:黄平县水务局
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黄平县水务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