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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水务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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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务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州、县人民政府以及省、州直有关部门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江河以及水源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论证制度,负责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县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土流失防治。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治理与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行政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乡、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负责制定、监督、监察全县水务行业服务指标,负责城市的排水许可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务建设资金筹集方案的制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务投融资多元化和市场化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各种涉水规费。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和预防。调处全县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行业建设市场以及水务工程招投标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供排水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等交办的其他涉水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