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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生态移民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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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建设方面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全县生态移民工作,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全县生态移民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

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生态移民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好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认真做好全县生态移民工作。

4.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析研判我局工作中意识形态的动向,积极应对薄弱环节,加强和维护意识形态“阵地”。

二、业务工作方面

5.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

居移民、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政策。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及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宣传工作和全县移民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编报移民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审核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计划。

7.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初审工作及上报工作,承担全县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移民规划的实施工作。

8.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移民后续发展和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对乡(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

9.提出全县生态移民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0.监督检查全县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三、自身建设方面

11.加强能力建设,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全面建设学习型组织,培养学习型干部,着力提升“八个本领”,落

实严管厚爱措施,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12.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坚定不移兴“三风”、纠“四风”、树新风。

13.加强廉政建设。紧盯水利水电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织牢制度铁笼,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其他工作方面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移民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