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防疫物资价格 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3-01-11 15:41 字体:[]

    随着全省各级进一步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部分市县出现了防疫物资断货、涨价的情况,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我县防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有关工作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四、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价格歧视。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散布虚假信息,夸大产品疗效,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行为。

    七、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防疫物资经营单位(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

    请广大市民按需购买防疫用品,不要跟风囤积。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