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案例进行公示。
案例一:黄平县蓝月亮服装店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混淆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门头广告为红色字体“蓝月亮苗族服装店”的字样,营业执照名称为“黄平县蓝月亮服装店”。其行为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案例二:黄平县益康堂保健品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黄平县益康堂保健品店所经营的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其为推销产品印发的宣传刊物内容有“纯中药制剂,安全高效,无毒副作用,无依赖性,是同类产品的20-30倍等,反面报头为红色加粗大字“铁骨灵”美国原装进口 风湿骨病第一药,专治各类老风湿、老骨病,全球最优秀的骨病产品,30分钟见效 三疗程治愈;7天,颈、肩、腰、腿疼痛消失,活动自如”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下处罚:一、罚款5000.00元人民币;二、没收5个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予以无害化销毁。
案例三:王廷英副食店经营仿冒他人特有名称、外观等标识的白酒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所经营的4瓶红色圆柱形铁盒包装的金喜来牌郎酒(四川省古蔺县金喜来酒业有限公司其中“郎”字突显放大,“郎”字右耳旁正下方有一个方框,方框内有用类似篆体书写的“酒”字,与四川郎酒集团出品的郎酒在商品名称、字体选用及外观上有着极大的相似度,引人误以为就是四川郎酒集团出品的郎酒。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处以罚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