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市场监管局(黄平县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知识产权、反垄断、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盐、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价格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跨部门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贯彻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州级标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上级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