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 2025-04-02 16: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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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执行上级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全县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处置。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以及本部门的政策法规宣传。

15、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县本级预算。

(三)部门预算单位和人员编制构成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事业编制185名(其中事业工勤人员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数168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82.40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04.4010万元,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为95.43%。安排支出预算6082.1010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

2.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82.101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976.16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47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97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9100万元,农林水支出4036.8812万元,资源勘探供应信息等支出278万元。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上年相比减少6149.909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减少,项目减少。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082.401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拨款收入2831.3619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6.55%。项目支出预算收入3251.0391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53.45%。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为6082.4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1.36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住房保障以及维持办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项目支出3251.0391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涉农项目支出。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共计1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万元。其中办公费21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9万元、伙食补贴费16.7万元、差旅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9.6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49.3万元、因公出境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3万元、其他交通费1.1万元、公车购置费0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项目支出3251.0391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涉农项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在人员工资2642.4100万元、办公经费支出188.9519万元,项目经费3251.0391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占有原值1235.30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非流动资产1235.3066万元;累计折旧737.2776万元;资产净值498.028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净值218.8614万元,家具类13.5868万元,房屋类265.5808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黄平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没有主要采购资产。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6082.4010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其中: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为10万元,实施内容:用于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和突发困难重点户监测常态化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为1.38万元,实施内容:按照退休党员每人每年300元,共有46名退休党员,共计138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与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为10万元,实施内容:完善我县县级实验室配套设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及提升乡镇快速检测条件;土壤普查项目资金为20万元,实施内容:全面查清我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属性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农业保险项目资金为100万元,实施内容:用于引导和支持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率和风险保障水平,稳定农业产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2024烤烟税收返还项目资金为860.8万元,实施内容:完成基础设施管护,有效培育土壤肥力、烟地接茬、设施综合利用;农机和烤房设备升级、农业机械化队伍组建、培训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为5万元,实施内容:用于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执法业务培训、行政执法宣传、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预计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详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服务(项)反映指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已退出领导岗位的政府领导人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十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的支出(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三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三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三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用于农业方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反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技术物化补贴以及推广先进适用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四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七、附件

附件1:农业农村局部门2025年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文字说明.docx

附件2:农业农村局部门2025年预算公开套表.xls

附件3:2025年预算公开文字说明.pdf

附件4:农业农村局25年预算公开套表.pdf


黄平县农业农村局部门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