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倡议书
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现就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工作公告如下:
我县现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珙桐、南方红豆杉、红豆杉等植物;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大叶榉木、春兰(兰花)、多花兰(兰花)、金毛狗等植物。
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法律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切实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请广大群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共同保护我县野生植物资源。如发现破坏、运输、加工、采集、售卖野生植物资源等行为,请及时向黄平县林业局举报,举报电话:0855-2432505。
附:黔东南州常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宣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