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5-15 18:10 字体:[]

生儿入户省内通办业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在中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其中一方为贵州户籍、婚内生育、新生儿不超过1周岁、随父亲或母亲在贵州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申请人可向实际居住地或新生儿出生地等任一户口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受理地”)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新生儿父亲(母亲)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可就近选择任一派出所或县级政府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

二、申请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书》父母民族或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协商一致共同在申请书上签字并捺印确认;

(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五)签订承诺书。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登记地公安机关收到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反馈办理结果。受理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办理结果信息1个工作日内,通知您来窗口办理证件签发手续

四、禁止性要求

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后,不得中途取消。

五、办理结果

接到通知后,请尽快携带新生儿入户地《居民户口簿》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签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