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参照《黄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分类
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发布和公开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参照《黄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具体分为4类。
1.职能类
2.行政许可类
3.行政规范性文件
4.工作动态类
(二)编排体系
1.本单位对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内容概述、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发布机构”的规范进行整理发布。
2.本单位按县政府规范,对主动公开信息建立信息索引。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编号-信息生成日期-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间隔。
3.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微信公众号(账号:HPXFGJ)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地址:黄平县行政中心B区一楼134室,联系电话:0855-2469515。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填写《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的方式向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
(一)受理机构
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为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5-2469515
传真电话:0855-2469515
通信地址:黄平县行政中心B区一楼134室
邮政编码:556100
电子邮箱:hpxfgj2008@163.com
咨询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在黄平县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上免费下载)。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当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请向黄平县人民政府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正式登记后办理。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收到《申请表》后,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我局只答复职责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收费管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