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平县委组织部2025年度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文字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县组织、干部、人才、公务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2.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的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及发展等工作;指导组织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基层党建研究;承担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党员来信来访。 3.负责提出县管领导班子、干部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办理任免、工资、待遇、奖励、退休审批等有关手续;负责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任职审批、调配交流及安置工作。 4.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有关人才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组织实施重要人才工程;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政策规定,检查贯彻执行人才工作政策的情况;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绩效管理等;负责公务员交流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6.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干部教育体制改革、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等工作。 7.负责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选人用人和执行干部监督制度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办和直接办理有关重要问题的案件;审理县管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干部的来信来访问题。 8.负责离休干部、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检查、督促、统计及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9.负责党员、干部、公务员的统计和县管干部、公务员的档案管理工作。10.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1.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12.完成县委、州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中共黄平县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研究室)、组织股、干部股、干部监督教育股、公务员人才管理股、老干部管理股(关工委工作股)、信息股8个机构,黄平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黄平县新兴领域党建研究中心、黄平县人才服务中心、黄平县干部信息中心、黄平县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5个事业单位,贵州黄平老年大学、黄平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2个参公单位。(三)部门预算单位和人员编制构成情况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厅(委、局、办)本级预算。总编制人数为4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制2人、参公编制9人、事业编制22人。202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供养人员57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4人(行政14人,事业18人,工勤2人);离退休15人(离休1人,退休14人);遗属4人;社会化聘用2人。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1.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91.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0.96万元,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为85.85%。安排支出预算991.19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2.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0.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15万元。(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上年的1012.1万元相比减少20.9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交流工资变动。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99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528.85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53.36%。项目支出预算收入462.34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6.64%。(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为99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住房保障以及维持办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项目支出462.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建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留守儿童困境青少年关爱帮扶救助、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疗养费、生活补助、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医药费困难补助等支出。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共计12.49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4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车购置费0元。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2025年项目支出462.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建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留守儿童困境青少年关爱帮扶救助、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疗养费、生活补助、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医药费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部门运行经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473.61万元、办公经费支出55.24万元和项目经费462.34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共黄平县委组织部部门固定资产占有原值253.72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非流动资产253.72万元;累计折旧213.23万元;资产净值40.4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净值14.99万元,家具类25.5万元。(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中共黄平县委组织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2025年暂无相关计划。(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5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991.19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其中:党建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为100万元,实施内容:制订干部队伍建设措施,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实现紧缺专业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化的目标,培训党员6000人次,党建示范村创建20个;干部工作经费(含人才、档案建设等)项目资金为10万元,实施内容:干部培训400人次,专家人才慰问60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8万元,实施内容:教育培训10个班次,教育培训2000人次;老年大学工作经费5万元,实施内容:开展文体活动8次,老年教育教学24场次;县级关工委工作经费15万元,实施内容:开展思想教育法制宣讲10次,副主任补贴发放人数2人;留守儿童困境青少年关爱帮扶救助经费3万元,实施内容:慰问儿童120人,救助儿童40人;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疗养费、生活补助0.89万元,实施内容:每年发放特经费、疗养费、生活补助1次;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医药费困难补助10.2万元,实施内容:解决老干部及遗孀思想上、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保持老干部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乒协工作经费1万元,实施内容:开展乒协活动2次;老干部活动经费2万元,实施内容:开展老干部体检1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2次;离退休干部及遗孀特困帮扶金项目资金2.5万元,实施内容:解决老干部及遗孀思想上、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安可工程经费(合同第二年费用)项目资金26.39万元,实施内容:采购替代计算机23套;离退休干部担任支部委员工作补贴5.76万元,实施内容:发放离退休干部担任支部委员工作补贴;人才发展专项经费150万元,实施内容: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安家补贴、购房补助。预计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详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服务(项):反映指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已退出领导岗位的政府领导人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十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二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的支出(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七)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三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三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三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用于农业方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来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四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七、附件
附件1:中共黄平县委组织部2025年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