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八不准” “十个一律”

发布时间: 2021-04-22 10:02 字体:[]

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八不准” “十个一律”

一、贵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贵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十个一律”

1.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2.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

3.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4.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

5.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6.“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7.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8.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10.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群众监督、公开举报电话

1.黄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专班

办公室电话:0855-2469695

2.重安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专班

办公室电话:0855-393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