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安镇2023年
防
汛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重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日
重安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镇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1.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 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 旱应急预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贵州省防洪条 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1.4.2 坚持党政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1.4.4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管理、科技创新、精准预报、提前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
1.4.6 坚持社会动员、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群防群治、主动避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镇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镇村两级组成。
2.1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 在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公室) 设在镇水务站,负责防指日常事务工作。
2.1.1镇防指成员组成
镇防指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镇人大主席担任,副指挥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担任,镇属各站所办负责人、22村居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镇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及省、州防汛指挥 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以及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能。 组织制定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规划和规定;研究 解决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挥重特大水旱 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国家防总及省、州、县防汛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重安片区水务站:负责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 作,综合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 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辖范围内重要防洪工程和主要防洪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督促指导山塘水库拟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报镇防指备案;负责水情旱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 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所管辖水库水电站、山塘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整治和汛期巡查,及时采取险情抢护措施并报告镇防指和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编制镇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村(居)各部 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
重安镇应急管理站: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水旱灾害抢险和 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各村(居)各部门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负责尾矿库汛期安全度汛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省 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督促指在建水库、非煤矿山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公路抢修及工程设施,确保公路通道畅通,保障车辆进得来,出得去。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监测预报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制订好预防防治方案,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避险。
镇科技宣教中心:负责抗洪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播报有关抗洪抢险工作的通知、通告,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度汛 方案,开展学校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增 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 和饮水安全。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筹集救灾物资,对重大灾民和绝收户给予救济救助。
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洪涝情况,采取措施,组织农业遭受洪涝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安排协调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和水旱灾害调查统计,开展垂钓、捕鱼人员劝返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辖区内林木受灾调查统计上报,灾后林业恢复补植技术指导。
镇村建服务中心:根据防灾抗灾需要,做好城镇建设规划,协调行业建设工作,制定因山洪造成工民建筑险情的除险措施。指导各村(居)开展行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国土所:负责协调安排防灾抗灾救灾抢险用地,制定地质灾害防御与抢险措施。组织编制镇级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 案,指导各村(居)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汛期地质灾害应急 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宣传;组 织协调抗旱期间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防汛抗 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请和下达中央、省、州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 协调安排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讯工程、水 文测报、抗旱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及水毁修复资金申报工作,在发生 水旱灾害时,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抗洪抢险突击队伍,根据汛情需要,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灾措施的任务。负责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减灾任务。
重安供电所: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中的供电设施抢修与维护,保障电力供应。
重安镇供水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抢修水毁供水管网,回恢复供水,保障重安镇居民的正常用水。
重安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员水、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重安镇电信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设施通讯实施的抢修与维护,保障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通讯畅通。
重安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 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 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 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抗旱运水送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重安中学、重安中心校、重兴中心小学: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确保在校师生的生命和饮水安全。
22村居委会:结合各村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确定本村防汛抗旱重点范围,遭遇洪水时要组织村民安全撤离,并及时准确地向镇报告雨水情和灾情情况。加强对山塘水库险情检查。兴隆社区负责组织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2.1.4 镇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 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提出需要由指挥部研究解决 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督促指导各村做好山塘水库安全检查,指导各村编制专项预案;根据防指的要求,召集开展防汛抗旱会商研判、隐患排查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承办镇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镇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1.5.1决策指挥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组成。主要职责: 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2、技术指导组 由镇水务站、自然资源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2.1.5.2纪检督查组由镇纪委、司法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2.1.5.3抗洪抢险组 由镇党政办、水务站、武装部、社会事务、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农业、供电、卫生院、中学、小学等单位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2.1.5.4综合统计组 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水利站、财政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负责向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村各单位灾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
2.1.5.5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宣教中心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及时落实镇党委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时报道市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2.1.5.6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建立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保责任机制。按照管理权限,汛前逐级落实行政区域以及水库、水电站、 重要山塘、山洪、地质灾害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组织抢险救灾。
3.2 工程准备
汛前,应急、水务、村建等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筑施工项目、输油气管道、路桥、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清水江、皎沙河、安马河以及山洪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村寨、学校、旅游景区、养殖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等重点部位防汛检查,摸清隐患, 建立整改台账,闭环管理,限时整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 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3.3 预案准备
镇防指办公室督促指导各村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村一案、一部门一案、一工程 (含水库、涉水建筑施工项目、油气管道)一案要求,强化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3.4 队伍准备
3.4.1 在建设工程管理单位要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队伍,结合工程实际配备抗洪抢险器材装备,承担工程巡查、隐患排查、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3.4.2 镇级要成立不少于5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
3.4.3镇级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组建
急抢险队伍,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任 务,由镇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3.5物资准备
3.5.1镇水务站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获得相关支持,尽快备齐备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水利工程为主要根据工程应急抢险需要在现场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快速有效处置。
3.5.2储备设备物资种类包括抢险救援装备和生活救灾 物资。其中抢险救援装备包括照明设备、发电机、水上救援 飞翼、无人机、水下机器人、排涝泵站、送水车辆、抽水机 具、输水软管、遥控挖掘机、冲锋舟、橡皮船、编织袋、无纺土工布等装备设备。生活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 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
3.5.3镇水务、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 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物资调运机制,提高 物资保障能力。
3.6转移避险准备
3.6.1镇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村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撤退或逃生路线),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3.6.2各村居负责统计辖区内高风险 区域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账,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镇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高风险区域包括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溃坝洪水影响范围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
3.6.3各村具体负责实施本村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未成年人、残疾人等 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3.7宣传培训演练
3.7.1培训。汛前,各村要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镇级结合实际不定期缓缓防汛行政责任人培训,提高防汛指挥决策能力。
3.7.2演练。每年汛前组织一次防汛演练,水务、自然资源与各村联合开展演练。
4防范化解风险
4.1风险排查识别
汛前,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要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对水利工程、建筑施工项目、输油气管道、路桥、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村寨、学校、旅游景区、养殖企业等重要区域重点部位开展风险 排查识别,建立风险清单,逐一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汛应 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2风险分析提示
镇村两级要密切关注天气发展变化,根据雨量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措施,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3防范化解风险
4.3.1强化巡查防守。加大对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 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重点部位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
4.3.2强化水工程调度。病险水工程汛期要降低水位,必要时空库运行。要加强泄洪预警管理,遇水工程泄洪或强降雨天气,禁止开展涉水活动。汛期要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险工险段和重要部位要加派人手、加密频次,做到早发现、早 排险、早处置。
4.3.3强化人员转移避险。水务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的作用,落实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测报设施、预警手段、 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安置方案。妥善处置危险 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4.3.4统筹抗旱保供水。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 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 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5监测预报预警
5.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水务、应急部门密切关注气象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共享。
5.2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 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注重加强防灾员技术培训和 工作责任机制,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避险。
5.3城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应急、水务、城管等部门根据 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立即启动部门预案,全力做好应急保 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暴雨预报、洪水预报险情等级,结合水旱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 (一般)、III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 四个级别。
6.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以及县级发布险情等级,统筹考虑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成果,对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及时启动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或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暴雨预报。县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预报未来24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一200毫米或者降雨量即将达到100毫米且降雨持续。
6.3.1.2洪水预报。县水务局、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 害黄色预警;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控制站预报可能发生超过警戒水位洪水。
6.3.1.3工程险情。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重要江河支流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滑坡等引发Ⅳ级风险堰塞湖。
6.3.1.4洪涝灾害。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6.3.1.5干旱灾害。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3.1.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响应行动
6.3.2.1发布启动响应后,镇防指成员单位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6.3.2.2镇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坐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村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发动各村作动员部署。
6.3.2.3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等镇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巡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防洪安全隐患。
6.3.2.4电力、通信、水务、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协 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3.2.5全力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准备,抢险救援力量视情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
6.3.2.6水务站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 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6.3.2.7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6.4 III级应急响应
6.4.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或抗旱III级应急响应:
6.4.1.1暴雨预报。县气象、水务、应急等发布暴雨III级预警报告,预报未来12小时内降雨将达到150毫米以上或者24小时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的,或过去24小时出现暴雨、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6.4.1.2洪水预报。县水务、气象等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 害橙色预警,或发生较大山洪灾害;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多个控制站已达到警戒水位洪水且预报可能发生超过保证 水位洪水。
6.4.1.3工程险情。水库发生重大险情,重要江河堤防出现可能危及 堤防安全的险情;滑坡等引发III级风险堰塞湖。
6.4.1.4洪涝灾害。一次 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0.2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含1 万人)。
6.4.1.5干旱灾害。作物生长期干旱20天以上40天以下,且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35%;或发生中度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5%—40%;政府驻地饮水困难。
6.4.1.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响应行动
6.4.2.1发布启动响应后,镇防指成员单位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 避险。
6.4.2.2镇防指副指挥长、镇防办主任或副主任坐镇指挥中心,组织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 村等部门会商,动员部署各村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6.4.2.3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镇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行业安全度汛高风险对象巡查值守、昼夜查险排险。指导各村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6.4.2.4镇防指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村委会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6.4.2.5电力、通信、水务、 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 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4.2.6水务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6.4.2.7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6.5Ⅱ级应急响应
6.5.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或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6.5.1.1暴雨预报。县气象局、水务、应急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或者24 小时降雨量达到300毫米以上的,或过去24小时有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天气持续。
6.5.1.2洪水预报。洪水预报。县水务、气象等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红色预警,或发生重大山洪灾害;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多个控制站已达到保证水位洪水且预报水位将持续上涨。
6.5.1.3工程险情。水库发生溃坝;重要江河支流堤防发生决口险情;滑坡等引发Ⅱ级风险堰塞湖。
6.5.1.4洪涝灾害。 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6.5.1.5干旱灾害。作物生长期干旱40天以上、60天以 下,主要江河接近旱警水位(流量),且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5%—40%;或发生严重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耕地总面积的40%—45%;政府驻地饮水困难。
6.5.1.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5.2应急响应行动
6.5.2.1发布启动响应后,镇防指成员单位,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 众主动防灾避险。
6.5.2.2镇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防汛抗旱 会商,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动员部署各村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6.5.23镇防指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情、灾情、险情、旱情 发展动态,传达镇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村委会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镇防指。
6.5.2.4镇派出所、自然资源、水务、卫生院等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防指进行联合值守,做好应急抢险 救援各项工作。
6.5.2.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镇领导带领镇防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6.5.2.5.1当发生水工程重大险情、Ⅱ级堰塞湖和重大山 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务的领导带领镇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水务站做好现场技术保障。
6.5.2.5.2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领导带领镇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镇自然资源中心做好现场技术支撑保障。
6.5.2.5.3当发生重大城镇内涝时,由分管村建领导带领镇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村建负责做好现场技术支撑保障。
6.5.2.5.4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6.5.2.5.5镇防指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的领 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 应急处置工作。受灾村委会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 挥防汛抗旱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 险地区人员。
6.5.2.5.6镇防指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村委会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必要时,报请上级给予支持。
6.5.2.6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集资 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6.5.2.6.1供电单门组织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 发生严重干旱灾害,供电部门应当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 和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6.5.2.6.2电信、移动、联通部门组织各运营商开展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
6.5.2.6.3应急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受灾区域的行车安全。
6.5.2.6.4派出所要组织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 险秩序维护,组织交警及时对道路低洼易涝路段实施交通管控,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6.5.2.6.5供水、村建、 供电、通信、公安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排涝设施巡查排险,路面清障和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保障。
6.5.2.6.6宣教部门应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停课措施,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到放学时间 未放学的暂缓放学;正在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 或者到就近安全场所暂避。
6.5.2.6.7属地防指及时发布公告、指令,宣布进入防汛或 抗旱紧急期,并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
6.5.2.6.8严格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 落一人。
6.5.2.7采取停市、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强对城镇 地下停车场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 桥涵等部位的管制,采取 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6.5.2.7.1水务部门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拆除严重 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 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 险。
6.5.2.7.2公安交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地下停车场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等高风险区域巡查排险,视情况实施临时紧急管制措施。
6.5.2.7.3派出所、应急等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6.5.2.7.4组织自然资源、村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房、危险建筑等,一时拆除不了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
6.6.I级应急响应
6.6.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或抗旱I级应急响应:
6.6.1.1暴雨预报。县气象局、水务、应急发布暴雨I级预警报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250毫米以上或者24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350毫米以上极端天气的,或过去24小时有出现特大暴雨以上强降雨,且预计上 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6.6.1.2洪水预报。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控制站发生超历史水位洪水。
6.6.1.3工程险情。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水库发生垮坝事件;重要江河 干流堤防发生决口险情;滑坡等引发I级风险堰塞湖。
6.6.1.4洪涝灾害。 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
6.6.1.5作物生长期干旱60天以上,主要江河达到旱警水位(流量),发生特大干旱灾害, 受灾面积占受灾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或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占受灾耕地总面积的45%以上;政府驻地饮水困难。
6.6.1.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6.2应急响应行动
6.6.2.1启动响应后,镇防指成员单位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6.6.2.2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并主持 会商,部署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工作,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动员部署各村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6.6.2.3镇防指办密切关注汛情、灾情、险情、旱情发展动态, 传达镇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 作;督促、指导受灾村委会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做好迎接上级工作组的准备工作。
6.6.2.4镇派出所、自然资源、村建、水务、农业农村、卫生院等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镇防指进行联合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6.6.2.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由镇领导带领镇防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6.2.5.1当发生特 别严重山洪灾害时,由书记或镇长带领镇防指 工作组赶赴现场,水务部门做好现场技术支撑保障。
6.6.2.5.2当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由书记或镇长带领镇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现场技术支撑保障。
6.6.2.5.3当发生特别重大城市内涝时,由书记或镇长带领镇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村建部门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6.6.2.5.4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特别重 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6.6.2.6镇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的镇领导任现场 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受灾村委会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 旱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 员。现场搭建指挥部
6.6.2.7镇防指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村委会抗洪 抢险、抗旱救灾。镇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视情况,向县防指报告,申请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队伍支援。
6.6.2.8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广泛调集资源, 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6.6.2.8.1供电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 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
6.6.2.8.2电信、移民、联通运营公司负责对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 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保障通信畅通。
6.6.2.8.3应急部门组织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派出所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受灾区 域的行车安全。
6.6.2.8.4派出所、交警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 险秩序维护,组织交警及时对低洼易涝路段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6.6.2.8.5城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排涝设施巡查排险,做好防洪设施调度管理、涝水抽排、路面清 障和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保障,维护城市正常运转。
6.6.2.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镇防指应第一时间发布公告, 宣布当地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落实相关强制性管控措施。
6.6.2.10镇防指要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区 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 移至安全地点。要
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6.6.2.11镇防指宣布采取停市、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镇)地下商场、 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隧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 桥涵、建筑施工工棚等部位的管制,采取 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6.6.2.11.1水务部门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 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 险。
6.6.2.11.2村建、公安交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地下停车场、隧道以 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建筑施工工棚 等高风险区域巡查排险,视情况实施临时紧急管制措施。
6.6.2.11.3派出所、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6.6.2.11.4村建、城管等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房、危险建筑等,一时 拆除不了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
6.7响应级别转变和终止
镇防指根据县防指的指令,结合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形势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镇防指可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6.7.1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6.7.2工程险情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6.7.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6.7.4堰塞湖险情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6.7.5全镇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6.7.6县防指印发通知,终止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7应急抢险救援
7.1水利工程险情
7.1.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地方水务部门组织抢早抢小, 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地方防指和上级水 务部门。
7.1.2村委会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1.3镇防指视情况将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级防指,县防指根据险情况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7.1.4水务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7.2山洪、地质灾害
7.2.1镇防批第一时间组织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 转移避险安置,第一时间组织搜救山洪、地质灾害失联人员,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2镇防指及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上级防 指,上级防指根据险情,及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 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工作。
7.2.3水务、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 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7.3城镇内涝
7.3.1镇防指立即组织力量清理排水管网、调动排水设备和队伍开展抽排水作业,并将险情报县防指。
7.3.2水务、交警、城管对道路、地下停车场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巡查排险,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立即实施强制性管控措施。
7.3.3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低洼地段的供电、供水和通信设施巡查排险,一旦发生 重大险情,立即采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群众生活正常运行。
7.3.4应急、水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周边水库、水电站及城区排涝泵站、景观坝巡查防守和查险排险,科学调度水库水电站,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减轻河道防洪压力。
7.3.5加强社会组织动员,镇防指视情宣布采取停市、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并通过广播、微信等手段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动员群众 主动防灾避险。
7.4干旱灾害
7.4.1水务、农业农村部门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和山塘水量,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7.4.2开辟新水源,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 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
7.4.3镇防指组织动员各方力量为人畜饮水困 难地区送水。
7.4.4采取压减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
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7.4.5紧急状态下暂停高耗水、商业服务行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
7.4.6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抗旱工作情况,提醒民众节约用水。
8信息报送和发布
8.1信息报送
8.1.1各村、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 情管理杜绝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8.1.2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报送镇防指办公室,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 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落实补报详情。
8.1.3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后,各村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镇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 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8.1.4发生较大水旱灾害后,各村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镇政府电话报告。突发事 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 级别时算起。
8. 1.5水旱灾害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 或其事发原因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 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 求执行。
8.1.6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 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 再续报详细情况。
8.1.7信息报告中存在涉密信息或报告已被确定密级 的,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8.2信息发布
8.2.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由党政办统一发布。
8-2.2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旱 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县级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9后期处置
各村各部门要组织配合县镇两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 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9.1调查评估
重特大水旱灾害发生后,配合专家对重特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 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9.2灾后重建
各村各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9.3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 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9.4水毁工程修复
各村各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 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修复,恢复功能。
9.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制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后发布,各村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村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0.2责任奖惩
10.2.1各村各单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要求,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 奖惩制度。
10.2.2在水旱灾害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0.2.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重 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对防汛抗旱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 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水旱灾害调查处理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附件
附件1.重安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2.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2
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50〜99. 9mm,或12小时内降雨量30〜69. 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100〜200mm,或12小时内降雨量70 〜120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水量大于200mm,或12小时内降雨量大于120mm 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洪水: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 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 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山洪灾害: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溪河洪水及其诱发的泥石 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地质灾害: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 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
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 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 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突发灾情:指由于河湖水泛滥或山洪泥石流滑坡导致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围困、基础设施被毁坏或水域污染导致 城乡居民供水危机的情况。当涉及重大人员伤亡(一次过程死亡10人以上);城市被淹(城区受淹面积达50%以上,城市 交通、通讯、电力受损30%以上);大量群众被洪水围困(被围困群众人数超过50人且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城市供水主 要干线、饮用水源遭到严重毁坏或污染,造成居民大范围用水困难或长时间停水(城市居民或城区范围半数以上、预计持续 3天以上)等情况的为重大突发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