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重安镇机构设置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0〕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黄平县重兴乡重安镇设置新的重安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118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大力发展区城经济,确保社会有序稳定发展,尽早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农民和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要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形成立体、多方位的服务“三农”体系。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要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能力,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机构设置
撤销原重安镇和重兴乡党政机构和所属事业机构以及县级政府部门设在乡镇的司法所、卫生院、国土资源所、财政分局、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所等机构,组建新的重安镇党政机构及所属事业机构和县级政府部门设在镇的机构。
(一)党政办事机构。根据黔党办发〔2010〕19号文件,党政办事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党政内设机构6个,具体设置为:
1.党政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文秘、档案、信访、计划统计工青妇等各方面的综合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联系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民政、救灾救济、低保、社会救助民族宗教、老龄、未成年人、殡葬改革等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经济、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及其他产业开发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农牧、林业、水利、乡镇企业以及第三产业、安全生产监督、村镇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公有资产管理的规划、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招商引资、项目申报、企业指导和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科技、环境保护等工作;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本辖区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措施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公共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服务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等工作;负责儿童计划免疫、红十字会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统一部署辖区内政法系统全局性的工作;负责打击、防范“邪教”和反宗教势力工作;负责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规划、计划、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镇容环境卫生队伍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镇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其办事机构采取加挂牌子形式设置。
(二)上级政府部门设在镇的机构。即公安派出所(副乡级)、司法所、人民法庭(副乡级)、财政分局(副乡级)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国土资源所、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所为县级政府部门设在镇的机构,其中公安派出所增设重兴派出所(副乡级),卫生院增设重兴卫生服务中心。以上机构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镇党委、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行政管理职责应该交由镇党政办事机构承担,镇一般不再设立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机构。确需设立的,须报经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并通过政府授权方可开展工作。经营性事业机构可转制为经济实体,镇不再兴办自收自支的事业机构。镇只设立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乡镇党政办事机构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机构。镇党委、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为12个,机构规格为正股级;过渡机构1个,具体设置为:
1.黄平县重安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农业、畜牧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业综合技术培训;负责畜牧兽医、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质量检测、农用物资、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帮扶乡镇项目资金的对接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黄平县重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面试治谈、人事代理、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务输出管理和服务、档案托管、职业培训鉴定申请、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岗位开发和信息收集、发布;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信息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年检农民工监测、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服务等工作;负责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协助定点合作医疗机枃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合作医疗等相关宣传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黄平县重安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承担农村科技、科普宣传、文化、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图书阅览、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及其相关服务;协调配合抓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及相关服务;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和宣传教育;受委托管理文化市场;对村级文化室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业经济信息服务;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黄平县重安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镇、村规划行政许可证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理工作;负责本镇、村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及规划实施中巡査工作;负责控制违章建筑,并协助镇人民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对辖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工作;负责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办理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参与灾区和移民搬迁等重建迁建工作负责村镇街道环境卫生及整脏治乱、园林绿化、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编制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承办镇
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黄平县重安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育龄妇女的分类管理,节育措施的落实,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避孕药具的宣传与发放,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及相关健康教育工作;为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查服务;收集整理计划生育相关资料,搞好建卡立账和统计报表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黄平县重安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辖区内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本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参与由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站所牵头组织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工作和打非工作;负责本镇安全生产信访、事故隐患举报和查处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机关对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组织或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黄平县重安镇林业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制定乡镇林业环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森林资源保障和生态建设;受理申报林木采伐,搞好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和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处理辖区内森林、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配合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搞好林业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与监测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黄平县重安镇水利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辖区水利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小Ⅱ型水利工程、镇供水工程;监督指导小Ⅲ型及其以下水利工程设施与管理,水土资源利用与开发;小I型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与管理使用组织实施节水工作;监督和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水利科技推广和农村水利管理人员培训;协调处理水事纠纷,配合查处水事案件;承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辖区内移民安置规划,补偿资金的审核、发放和处理移民提出的相关问题;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黄平县重安镇残疾人联合会。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辅助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等社会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助残活动;负责调查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并为残疾人建档立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黄平县重安镇计划生育协会。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负责人口和计生重大问题和群众工作的政策与动态研究;负责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政策群众性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开展生殖健康、预防性病和艾滋病服务;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组织协会会员开展计生服务;推选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黄平县重安镇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维护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城镇整脏治乱城区道路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和公厕保洁、垃圾管理等。负责城区主要道路、桥梁、城区公共场所卫生管护公共照明设施、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和规划区内城区排水的管理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黄平县重安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站。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承担县道养护和管理,负责乡道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的协调服务;负责辖区内农村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及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资料;负责协助上级交通执法机构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超限超載运输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助上级交通执法机构开展辖区内港航管理工作,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县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黄平县重安镇重兴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入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负责制定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对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和代办服务。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重安镇在现有编制不变的情况下,选派人员到重兴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工作。便民利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任,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统筹协调。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黔党办发〔2010〕19号文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人员编制。重安镇设置内设机构6个,核定行政编制55名,其中镇领导职数10名。工勤编制9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重安镇管理的事业单位12个,事业编制105名由县级职能部门管理的行政事业机构24个,人员编制563名。以上行政事业机构均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编制由原撤销的乡镇划入(详见附件)。
重安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枃编制的通知》(黔委厅字〔2007〕35号)精神,推行机枃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尚未安置的要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逐步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