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县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全力整治民政领域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更好地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现向社会广泛征集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整治“应保未保、应救未救”问题。严格落实“应保尽保”要求,重点整治整户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纳入低保、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未纳入“单人户”施保、低保“户内漏人”、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未纳入特困供养、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未享受临时救助等问题。
(二)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问题。严格落实“按时足额”要求,重点整治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超月发放、不足额发放、上账未成功等问题。
(三)整治“死亡保”“重复保”问题。严格落实“应退则退”要求,重点整治违规向死亡人员超期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特困人员重复享受低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异地重复享受低保等问题。
(四)整治违反财政“一卡通”代持代管办法,侵占救助对象救助资金问题。加强“一卡通”代持代管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擅自代持代管、应备案未备案、应签未签代管协议等问题,侵占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金问题。
(五)整治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近亲属登记备案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以及应备案故意隐瞒不备案、应复查未复查等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民政社会救助服务职能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监督反映须知
(一)反映人尽可能全面详细提供情况,包括问题线索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情况,鼓励实名举报;
(二)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三)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五、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地址:黄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邮编:556100)。
(二)举报电话:0855-393161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举报邮箱:hpxmzj@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上途径如实反映全县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我们将严格保密,认真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黄平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