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信息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强化规划引导,落实土地、融资、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归并住房保障种类,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加快建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分阶段、有序地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使我县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刚毕业大学生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 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以下简称县住保办)要组织县发改、监察、财政、人社、规划、 国土、民政、地税、房管等部门加强对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顺利推进。
三、 建立健全专业化的住房保障体制
(一)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障住房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负责审议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建设及融资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年度预决算等事项。
(二)县住保办为我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和监督公租房建设;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县房产管理站为我县住房保障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承办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调查、登记、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事务。
四、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逐步将全县现有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