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337633 成文日期: 2023-09-27
文 号: 黔人社通〔2023〕71号 发布时间: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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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健全零工服务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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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决策部署,提升零工群体就业服务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精神,我省积极推进零工市场建设,目前已实现一县一零工市场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健全全省零工服务体系,扩大零工服务覆盖面,提升零工服务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抓好落实。

一、总体原则

坚持把建好零工市场,健全零工服务体系作为扩大就业容量、完善就业市场的重要途径,牢牢把握建设上突出实用性、服务上体现针对性、功能上注重综合性的总体思路,着力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信息化应用,按照求职招聘有平台、岗位对接有服务、困难兜底有帮扶、管理规范有秩序、安全运行有保障的要求,逐步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零工服务工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拓展线上零工服务。在巩固一县一零工市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线上服务功能,通过网站、小程序、APP等方式,搭建线上零工服务平台,2023年底前,由市(州)统筹安排,下辖70%县(区)要实现线上、线下均能提供零工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扩大零工服务覆盖范围。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等机构提供零工服务,有挂牌条件的地区,名称统一为**乡镇零工驿站,2024年6月前,乡镇要实现零工服务全覆盖。

(三)健全零工服务体系。2024年底前,依托就业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村委会等机构,在3000人以上的易地搬迁安置区、城市社区、行政村建设零工服务驿站,推进零工服务下沉。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线上线下零工岗位信息动态发布。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积极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零工信息归集和发布。线下利用服务大厅、政务大厅等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子大屏滚动播放、张贴海报、发放传单等方式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搭建零工就业人员与用工方双向对接平台。线上通过网站、小程序、APP等各类零工服务平台广泛发布零工求职和招聘信息,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各市(州)要通过抽查、督查等方式,对各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的岗位收集和发布情况开展督查,对不开展岗位收集、长期不更新岗位信息、不按要求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的市场或驿站,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报省厅通报批评。

(二)强化零工即时快招对接服务。要积极适应灵活务工人员快招快聘的特点,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丰富多样的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活动中按需增设零工招聘专区并积极做好宣传推广,组织零工招聘流动大篷车、零工流动驿站等,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

(三)强化零工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多元化发展。支持鼓励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进驻零工市场(驿站),为零工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岗位推送、政策咨询、社保参保、补贴申领等综合性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网络平台参与零工市场(驿站)运营管理,提供社会化供需对接服务。

(四)强化供需对接。要建立本地零工岗位库和灵活就业人员库,并动态更新,精准收集掌握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精准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提高人岗匹配的精准度和服务成效。

    (五)强化困难零工帮扶服务。建立困难零工援助联动工作机制,对待工时间长、残疾、大龄等零工人员中的困难人员,要在落实1311就业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加大帮扶力度,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对接洽谈。鼓励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按规定落实有关补贴,对生活困难的零工人员,要帮助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做好信息推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