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838291 成文日期: 2022-04-06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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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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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全县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抚对象的优待证申领办理工作启动在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申领材料

1.本人申领需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领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领人身份证、1寸电子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领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领人身份证、1寸电子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4.申领优待证前应先建档立卡。如已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直接进行优待证申领办理;如果未建档立卡或信息不完善,应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进行优待证申领办理。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③退伍证、转业证、军队离休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④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领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出生证明等。

已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常住地申领条件:1.申领人需按照常住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常住地居住证;2.申领人需在常住地购置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3年以上,或申领并居住常住地公共租赁保障住房3年以上;3.申领人应在常住地有固定收入来源,并在常住地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在常住地享受社会保险1年以上。)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1.现场申领。申领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领。

2.工作人员入户办理。对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领的,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上塘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入户上门服务办理。

联系人员:黎忠仁;联系电话:08552441060(说明是申请入户办理优待证)

五、其他事项

前往申领优待证的服务对象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和县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