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平溪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平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信息类别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平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简要描述平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平溪镇人民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平溪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股室站所单位。
二、获取方式
平溪镇人民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平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平溪镇人民政府的相关信息。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1.平溪镇人民政府“平党呈”、“平府呈”、“平党发”、“平府发”、“平党纪”等文件;
2.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
3.工作计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施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7.其他公开的信息。
上述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依法指定的政府网页上进行查询。
2.公开形式
主要是通过黄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平溪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平溪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平溪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股室站办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平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样表附在后面,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平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平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平县监察委员会派出重安镇监察办公室投诉。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平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平县平溪镇人民政府办公楼
邮政编码:556105
电子邮箱:cadzb@126.com
联系电话:0855--2491045
传 真:0855—2491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