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 门 名 称 :黄平县浪洞镇人民政府
单位主要负责人:田景中
办公地址:黄平县浪洞镇浪洞村新街
通 信 地 址 :黄平县浪洞镇浪洞村新街
办 公 时 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 政 编 码 :556107
联 系 电 话 :0855-2481636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浪洞镇机构设置为18个: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工作站、计划生育协会、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监察室、残联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办公室、交通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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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55-2481636
(一)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镇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协助党政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党的组织、宣传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好村党建联席会,认真搞好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信息调研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本镇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发送和归档工作。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和保存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的印章管理。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负责值班安排;负责会议室管理和会务工作。负责车辆安排和管理工作。承担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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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负责农村救灾救济、救灾捐赠等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救灾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好社区工作者和服务队伍素质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建设。负责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承担残联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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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工商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乡工业发展规划,制订具体政策和措施,做好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集镇规划、开发、组织实施,做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工作,为新建、技改等项目办理立项审批、证照申领手续;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搞好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全乡工业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协调商品市场流通工作,加强和监督商品质量管理。拟定全乡对外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工作,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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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制定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领导的参谋。指导督促各村及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村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负责生育证(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开展好计划生育术后对象的随访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好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收缴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本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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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示精神,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扎实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平安村寨、小区、企业、景区、校园、市场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加强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认真做好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承担政法委员会、人民武装部的日常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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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以下业务: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及涉及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拟定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监督管理档案。综合协调、主动配合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伤亡事故统计报表。督促行政辖区内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上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情况,参加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验收。检查、督促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月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一次本镇安全生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领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积极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民兵应急分队在第一线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农机安全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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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对人事劳动以及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干部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发动、宣传农村劳务输出,劳务输出的统计和管理。就业和劳动管理,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和中介服务,劳动力资源统计和调查,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核实和跟踪管理,劳动保障政策的咨询和宣传。组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前培训与转移。养老保险、社会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与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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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认真抓好文化、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和自办节目工作。努力做好群众文化工作,抓好特色文化活动。管理好业余文艺骨干队伍,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努力抓好文化市场管理、文物管理、图书管理和借阅工作。协助各村抓好文化室、图书室的管理和活动的开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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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党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研究和提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指导全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负责全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工作。指导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检查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指导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展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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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扶贫开发工作站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州、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草拟本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掌握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监督管理和验收等;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州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按照“两公示一公告,两评议一比对”的要求程序,组织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做好扶贫系统监测、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配合协调各部门做好医疗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异地移民搬迁、产业扶贫、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扶贫开发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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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建立幸福文明家庭;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生育关怀、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等活动。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请诉,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定期进行换届;建立完善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活动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指导村级协会和企业、流动人口协会开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计划生育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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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林业站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镇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镇村护林网络,负责镇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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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与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本镇农业、畜牧水产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镇农业科学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农业技术培训计划;配合当地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使农业、畜牧水产行政管理职能,协助抓好辖区内农业机械监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业、畜牧水产业和其它农产品的检疫检查工作;负责抓好本地区农业统计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使农资市场管理职能;负责抓好农业和农业经济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抓好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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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察室工作职责
调查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了解镇人民政府各职能办公室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镇党委和政府、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各职能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镇人民政府的决定的情况。协助镇人民政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效能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促进政风行风好转。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和行政效能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分别向镇人民政府和县监委报告,需要作出行政处分的,由县监委作出处理。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镇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评先选优。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并向县监委报告,由县监委作出回复处理。监督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协助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承办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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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残联办公室工作职责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用品用具、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服务;建立志愿工作者、义务为残疾人服务;普查残疾人状况,掌握残疾人数量、类别、分布、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婚姻等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协助政府制订和实施康复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根据劳动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的特点开展职业教育,培养、培训残疾人;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爱耳日”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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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贯彻落实措施。组织镇域体系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和村等规划的具体编制、审核和报批,按规划组织实施。管理村镇建设的设计与施工,按规定监督、检查各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村镇民房工程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处理违章建筑。依照村镇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工程业主审核上报相关手续。指导村镇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的维护建设。承担辖区环境保护工作。乡村公路规划及管理,交通协管。协助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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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财政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编制并执行当地镇财政预决算。按照《预算法》规定,在县财政局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规范、科学、准确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按法定程序办理预决算调整,接受同级人大和上级财政机关的监督,对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落实国家涉农补贴补助政策。承担各类补贴、补助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农户补贴信息及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统计、上报,负责补贴资金录入、公示、核查,受理农民对有关补贴的查询或信访等基础性工作。建立责任明确、上下协调、管理有序、操作规范的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夯实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的基础,本着“方便群众、保证安全、渠道畅通、提高效率”原则,将涉农补贴补助资金统一通过“一折通”方式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调组织收入。抓好税源培植和管理工作,努力扩大财源,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组织协税护税工作,负责管理镇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负责管理镇资产和债权债务。建立健全镇财产物资登记、保管等制度。对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设立资产管理台账进行登记;按照部门预算,严格监管新增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报批和资产评估制度处置固定资产;资产经营收入或拍卖、处置收入纳入法定账簿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缴县财政;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镇村债权债务数据库,对债权债务增减变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结债权,采取多种形式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杜绝不良债务,严格控制新债发生。
负责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财政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及财政收支报表体系,建立定期财政收支分析制度,加强当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负责涉农及其它专项建设资金监管。负责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专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掌握监控资金运行,加强效果分析,及时汇报情况和反馈信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监督管理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资金。
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参与制定镇农村综合改革计划;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镇村债务化解、土地流转制度等改革,承担各类改革中的财政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村财政财务人员培训。
代理村级财务和指导。受村“两委”委托,负责代理镇辖区内的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村级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监管,完善“村财乡代管”制度,代理村级组织会计核算业务;建立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明确保障责任,保证村级组织履行职责基本支出需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村级组织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公布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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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安”工作宣传,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依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路政、农机等职能部门依法授权委托执法管理的权限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本行政辖区内的行政执法,超越委托执法权限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负责辖区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坚持日常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水路巡查制度,对客运车辆必须逐台检查登记,维护交通秩序,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及时组织施救。配合公安、交通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督促车辆(含农用车辆)、船舶、驾驶人员、船员办牌办证,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保险和审验。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车辆(含农用车辆)、船舶实行登记建档,对车辆(含农用车辆)、船舶、驾驶人、船员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水路日常巡查管控,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水路及渡口、码头、车站、人行索桥等安全设施管理养护,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接受市安监、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河道的日常管理养护,落实养护人员、经费,定期公示养护资金收入、使用情况,并每季度进行考核。负责及时查处辖区公路、水路乱堆、乱放、乱建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路控制区建(构)筑物管理,加强车辆(含农用车辆)、船舶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强化路政、航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制定辖区内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和公路、水路抢险预案,落实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村道公路建设管理,协助交通部门抓好辖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并积极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定期公布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动态信息,并按月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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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浪洞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共浪洞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不设具体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由党政办公室承担。中共浪洞镇政法委员会、黄平县浪洞镇人民武装部不设具体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采取在相应党政办事机构加挂牌子的形式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