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黄平县谷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黄平县谷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信息公开。

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人民政府信息:

(一)人民政府府发”文件;

(二)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内容;

(六)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七)非涉密的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八)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

(九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五)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六)招商引资项目;

(七)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八)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九)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十一)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十二)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十五)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十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七)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