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陇镇林长制巡查巡林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1-23 11:16 字体:[]

谷陇镇林长制巡查巡林制度

为强化林长责任制落实,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规范有序,根据《谷陇镇全面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林长 本制度所称的林长,是指镇、村级林长。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巡查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各级林长独立或在其对应的责任单位、下级林长陪同下对责任区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交相关部门查处(整改)或向上级林长报告

第三条 责任区域  本制度所称责任区域,是指按《谷陇镇全面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组织体系中设立各级林长所履行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范围。

第四条 巡查内容

(一)镇级林长主要巡查责任区域林长制组织体系的建设情况,巡查、督查下级林长履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林下经济;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步伐;提升森林草原质量效益;落实森林灾害防控职责;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化解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推进完成情况。

(二)镇级责任单位 

1.主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其负责的级林长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其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及时将森林草原资源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森林现状等信息报告级林长;

2.协助其负责的级林长规划巡查路线、确定时间、内容、巡查人数、后勤保障等,组织开展巡查工作;

3.协助镇级林长按镇级林长巡查区域、巡查职责开展巡查、督查活动,登记好巡查记录、撰写巡查报告、填写督查督办问题交办单、督促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等,按程序上报镇级林长办;

4.协助镇级林长(林长办)对下级林长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三)镇林长 

1.巡查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情况;

2.巡查责任区域林地征占用情况;

①巡查林区、自然保护地、湿地、珍稀植物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情况

②巡查村级落实营造油茶、百香果、茶叶、精品水果、楠竹、花椒、珍贵名木等特色产业和林下经济等建设任务情况;

③巡查村级组织义务、四旁植树,带动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落实重点工程造林任务、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

巡查村级加强中幼林抚育管护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情况

⑤巡查村级森林灾害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期重要地段、路口安排人员驻守情况;

⑥巡查林业站、村级及相关部林权勘界、确权颁证执行情况;

巡查林长公示牌设置情况;

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上级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村级林长

1.巡查责任区域盗伐、滥伐林木、破坏古树名木情况;

2.巡查责任区域毁林(竹)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情况

3.巡查责任区域非法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情况

4.巡查责任区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林木、森林火灾情况,发现森林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参与组织扑救和防治;

5.上级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第五条群众举报投诉处理方式各级林长、林长办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安排人员核实,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巡查频次各级林长应定期、不定期对责任区开展巡查,镇级林长每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旬不少于1次。当问题集中发生时,应加大巡查频次。

第七条  巡查实行登记和报告制度 巡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内容包括巡查人员、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或建议,遇重大问题本级解决不了的应及时上报上级林长或林长办。

第八条 巡查通报 镇林长办要及时了解掌握本镇及村级林长的巡查情况并按规定要求上报,镇林长办将对各村林长巡查情况予以通报。

第九条 考核督查  镇林长办将对各村林长巡查次数、巡查发现问题、移交或查处(整改)等情况纳入林长考核内容。并对村级林长巡查记录每季检查一次,对巡查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请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级林长巡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级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对各村和各单位林长制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 本制度由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