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第01号)
黄平县重安江书画协会、黄平县苗学研究会、黄平县一碗水乡中药材协会:
经立案调查,黄平县重安江书画协会、黄平县苗学研究会、黄平县一碗水乡中药材协会3家社会团体,未依法参加2021年、2022年的年度检查工作。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以及《贵州省民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款“对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检査,或者阻挠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或者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责任人员期限届满3个月以上未改正的,由登记机关进行撤销登记”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们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法人死亡,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六十三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53932030
黄平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