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1〕66号)等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黄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结合《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有关目录清单的通知》(黄府发〔2020〕11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1〕66号)文件要求,研究确定本单位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黄平县人民政府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目录清单》内所列事项中由本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二是制定、修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制定、实施或调整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四是实施或调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等,主要包括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标准、招标文件和起草项目合同草案等;五是编制、修改有关重大事项的目录清单和标准;六是拟作出有关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七是作出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益或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法定职责和实际需要,确定并公布本单位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等文件,切实确保能精准确定本单位2022年重大决策事项。
三、各乡镇、各部门于2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附件1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1.黄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有关目录清单的通知(黄府发〔2020〕11号)
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1〕66号)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附件1:黄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xlsx
附件2、附件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