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依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公布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7〕662号)和《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黔东南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发改价费〔2017〕69号)文件精神,现将修订后的《黄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黄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二、目录清单之外的经营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