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文字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规划和财税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承担组织执行的具体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行使县级国库库款支配权;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4.指导协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5.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
6. 编制、审核和汇总全县和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7.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8.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9.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10.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组织数据采集,联系、协调、服务县内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2024年,独立编制机构共1个,较上年不变0个。
2.独立核算机构。2024年,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较上年不变0个。
(三)人员情况
2024年,年末实有人数56人,较上年增加2人,原因是县金融服务中心合并到县财政局。
其中财政拨款开支年末在职人员中,行政人员12人,较上年减少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3人,较上年增加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94.73万元(本年收入1009.61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585.1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4.73万元,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为100%。安排支出预算3594.73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
2.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9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5.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44.92万元,农林水支出1421.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4万元。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532.8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预算时历年结余统计在内。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594.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拨款收入851.15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23.67%。项目支出预算收入2743.57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76.33%。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为359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住房保障以及维持办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项目支出2743.5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预算一体化服务费、惠农补贴运维服务费,世行贷款还本付息、重点绩效评价、投资评审、非税系统维护费、赛鸥公司合同受理费、执行费、账户资金专项审计费等等。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共计7.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9万元,公车购置费0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项目支出182.9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主要用于惠农补贴系统运维服务4万元、财政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费(包含横联)12万元、政府采购电子系统服务费17万元、世行贷款国际农发项目还本付息44万元、投资评审项目专项经费10万元、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10万元、集中支付无纸化系统维护费(含UK)3万元、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非税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库运营维护费6.1万元、赛鸥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受理费49.25万元、赛鸥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件法院执行费15.76万元、账户资金专项审计费1万元、非税收入电子票据运营维护费5.8万元、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施服务费(银行端、财政端)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在人员工资77.54万元、办公经费支出51.3万元,项目经费182.91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黄平县财政局固定资产273.37万元,累计折旧257.7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7.6万元,无形资产97.03万元,累计折旧95.0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98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黄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5万元,主要采购资产为: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3594.73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182.91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其中:惠农补贴系统运维服务4万元、财政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费(包含横联)12万元、政府采购电子系统服务费17万元、世行贷款国际农发项目还本付息44万元、投资评审项目专项经费10万元、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10万元、集中支付无纸化系统维护费(含UK)3万元、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非税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库运营维护费6.1万元、赛鸥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受理费49.25万元、赛鸥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件法院执行费15.76万元、账户资金专项审计费1万元、非税收入电子票据运营维护费5.8万元、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施服务费(银行端、财政端)5万元。(详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 社会保障和及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财政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及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了保险费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及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布包扣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二十九)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项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未退银行转贷向国际金融组织和联合国各基金组织借款利息(含管理费)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七、附件
附件1:黄平县财政局2025年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