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浪洞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3)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黄平县浪洞镇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内设7个股室及12个事业部门。行政机构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监察办公室;事业编部门包含:浪洞镇农业服务中心、浪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浪洞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浪洞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浪洞镇财政所、浪洞镇应急管理站、浪洞镇林业站、浪洞镇残疾人联合会、浪洞镇综治中心、浪洞镇乡村振兴站、浪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浪洞镇残疾人联合会。
三、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024年浪洞镇人民政府包含1个行政部门(含机关工勤人员)、12个事业部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乡镇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1.总编制人数为7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编制2人,全额事业编制38人。
2.202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供养人员53人。其中:在编实有人数53人(行政编制25人,工勤编制1人,全额事业编制27人);离退休13人(退休13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914.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4.3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20.15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94.3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914.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14.5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99万元,农林水支出89.5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9.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8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50.34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总数包含了上年结转结余数。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50.34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未支付完毕,结转到2024年。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914.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4.3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20.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1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99万元,农林水支出89.5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9.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8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914.5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0.34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未支付完毕,结转到2024年。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3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大,主要是公开口径较2023年发生重大变化,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县级资金调整为2024年的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7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71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5.95万元,公用经费82.11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数)。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193.02万元、津贴补贴260.32万元、奖金8.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4万元、住房公积金56.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83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27.67万元、工会经费36.03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2.15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6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万元。
2024年项目支出有1个,分别是:(县专项)2024年取水补助经费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0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3.46万元,其中:办公费22.72万元、工会经费18.24万元、会议费3.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增加0.66万元,增加1.25%,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人头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297.8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3224.74平方米,车辆1辆,设备235件155.2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5件39.87万元。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1个,是(县专项)2024年取水补助经费,金额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温水塘村清洁卫生农户补助。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浪洞镇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政府用于农业方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灾害风险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反映政府用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附件1:黄平县浪洞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信息.doc
附件2:黄平县浪洞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县级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