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平县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机制(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黄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黄平县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机制(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凝聚县域内金融机构合力,聚焦重点领域工作,引导金融资源合理配置,持续加大金融对县域“四新”“四化”、战略性主导产业集群、补短板强弱项均衡式发展等支持力度,强化组织协调、供需撮合、评价反馈的推进作用,进一步推动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协调
(一)领导协调。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县领导牵头,不定期组织召开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协调推进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分管领导参会,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推动解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部门协调。切实发挥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的协调作用,畅通各乡镇和部门特别是“四化”牵头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沟通互动渠道,提高交流响应效率。
(三)经办协调。各有关部门至少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视情况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推进常规性工作落地。鼓励实体化转型的国有企业牵头开展投融资对接工作,按照“1+4+N”体系统筹管理融资规模。深化“党建+金融”模式,探索在乡镇、行政村优先选择业务关联度高、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兼任“金融联络员”、“金融顾问”、“金融村官”等,确保在金融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能找到人、找到人能解决问题。
(四)信息协调。以信息简报、“双清单”等方式在上述部门之间定期或者不定期共享信息,据实反应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等,抄报相关县领导。
二、强化供需撮合
(一)供给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发布契合黄平县域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清单,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开展宣介。
(二)需求清单。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指导梳理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需求清单,不定期更新维护需求清单。针对战略性主导产业及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农户),探索“一条产业链、一个工作组、一份白名单、一揽子金融服务”模式。
(三)交易撮合。基于市场化、法制化、绿色化要求做好政银企户供需撮合,健全融资担保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激发金融需求潜力,促成合作共赢。对于符合条件的普惠金融业务、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信贷业务等,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风险补偿金)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代偿,相关业务不得收取担保费用,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下基层、跑企业、见成效、真让利”,主动上门、精准对接、高效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效果。
三、强化评价反馈
(一)供给方评价。坚持实事求是,用数据说话。县政府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每年年初动态设定评价指标和权重,原则上要加大战略主导产业、化解风险等重点领域权重,以金融助力实体经济数据为基准(如银行贷款增量增速、保险费率理赔率等),年末(或不定期)对县域内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情况开展评价反馈。
(二)需求方评价。以落地项目数据为基准,客观评价各部门金融需求质量和推进力度,作为各部门和个人(特别是牵头承担融资任务的实体化转型国有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条件成熟时纳入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三)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含排名)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相关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同时向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上级单位如实反馈。各单位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服务大局原则,按照“增量为主、存量为辅”的渐进方式,以评价结果为重要参考,动态调配金融业务相关的公共(国有)资源,确保资源分配与贡献度相匹配,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要通过创新方式方法,深化务实合作,持续激发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