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平县2025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黄平县2025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受威胁群众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目标,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受威胁群众的搬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实现宜居宜业,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分批次完成2185户9508人搬迁任务(2026—2027年搬迁430户1824人;2027—2028年搬迁245户1115人;2028—2029年搬迁891户3867人;2029—2030年搬迁619户2702人)。
二、搬迁原则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行业部门协同指导、乡镇具体实施。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坚持以整体搬迁为原则,通过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受威胁范围内群众应搬尽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注重公开、公平、公正及轻重缓急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
三、搬迁对象认定
由拟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对象识别。以户为单位,原则上搬迁人口以公安户籍人口为准,统计时间节点以每个隐患点避险搬迁项目申报公示期结束止,经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搬迁范畴。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婚入、新生等新增人口不享受搬迁政策。
(一)项目申报统计时,下列情形可纳入搬迁范畴:
1.未上户籍的新出生人员;
2.因学、服兵役等户籍临时迁出人员;
3.户籍未迁入的婚入人员(需取得合法的婚姻证明);
4.地质灾害隐患点内经村(居)委会认定投亲靠友,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为实际共同生活,且居住满2年以上的人员,并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可列入享受搬迁政策人口;
5.其他经乡镇人民政府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户籍虽在隐患点威胁区域,不纳入搬迁范畴:
1.镇级认定时已婚出到其他地方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镇级认定时已死亡未销户的人员;
3.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人员;
4.在威胁区内已迁出户籍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准备开展搬迁对象认定工作时,返回威胁区内搭建临时构筑物或修建房屋的人员;
6.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在威胁区外建房,威胁区内房屋未拆除的;
7.其他经乡镇人民政府判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安置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导受威胁区内搬迁对象以购房安置为主,集中建房安置、分散建房安置及其他安置方式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一)购房安置
积极引导搬迁对象优先采取购房安置,可就地购房,也可异地购房;可购买城镇商品住房,也可购买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闲置房。强化安置房源储备,利用经盘活后的闲置公租房、各类扶贫搬迁剩余房源等合法房源,以合理价格出售给搬迁群众进行安置;加强与房地产企业沟通协商,根据拟售房屋近3个月同类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平均数,协调商品房优惠,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打折优惠,降低购房成本;发布安置房源清单,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安置房源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供搬迁群众选房。
(二)集中建房安置
1.统规统建方式。安置群众需达到200人及以上,由政府统一拆除搬迁群众原有房屋,科学选定安全区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集中建设安置住房及配套设施。
2.统规自建方式。不少于6户搬迁群众,房屋建设集中连片,搬迁群众自行协调解决房屋用地,统一办理用地手续,由乡镇提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申请,报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按程序聘请第三方地勘资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集中安置点选址科学合理、地灾防治措施到位,坚决避免群众从一处地灾隐患区域搬迁到另一处地灾威胁区域的情况发生。乡镇按照评估结果督促搬迁户自行修建排水沟、挡土墙等配套工程,费用由搬迁户承担。同时规范建设内容,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选用公布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修建安置住房。
(三)分散建房安置
搬迁对象难以选择以上两种方式安置的,可选择分散安置,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建设,不得超面积建房。
(四)其他安置方式
对在受威胁区域外有安全住房的,受威胁区域内有旧房的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鳏寡孤独残等1人家庭及其他特殊情形,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确定安置方式和补助标准,确保其住房得到保障。
五、资金补助
(一)补助标准
根据各乡镇搬迁对象选择的搬迁安置方式,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1.购房安置。购买城镇商品住房按人均8万元给予补助,购买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闲置房按人均6万元给予补助。
2.集中建房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均按人均7万元给予补助,统规统建方式不补助到个人。
3.分散建房安置。按人均6万元给予补助。
4.其他安置方式。受威胁区域外有安全住房,受威胁区域内有旧房,按人均4万元给予补助;对鳏寡孤独残等1人家庭及其他特殊情形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根据项目资金剩余情况研究确定补助标准。
同一批次搬迁过程中,可根据项目资金剩余情况,统筹用于搬迁对象的奖励、安置点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方面。
(二)拨付程序
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4〕28号)及有关财政资金拨付规定和搬迁协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资金拨付。
1.购房安置。搬迁对象提供购房合同、房屋首付款证明或网签证明材料,并将旧房腾空,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70%;完成旧房(含附属设施)拆除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补助资金。
2.集中建房安置。(1)统规自建获得建房审批手续并完成场地平整,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40%;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旧房(含附属设施)拆除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补助资金。(2)统规统建按合同约定向承建单位支付进度款。
3.分散建房安置。获得建房审批手续并完成场地平整,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40%;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旧房(含附属设施)拆除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补助资金。
4.其他安置方式。受威胁区域外有安全住房,受威胁区域内有旧房,旧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并清除建筑垃圾后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70%;完成复垦复绿并通过验收,支付剩余30%补助资金。鳏寡孤独残等1人家庭及其他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确定。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动员搬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召开群众会等形式,全面摸清搬迁人数、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同时开展政策宣讲、历史灾害案例警示和风险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灾害防范意识,调动群众搬迁的积极性、主动性。
2.项目申报。依据本方案和各乡镇摸排动员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黔自然资发〔2024〕6号)有关要求,编制隐患点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安置方式、规划选址、资金保障、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等具体内容,按程序报请省州审批。
(二)实施阶段
1.签订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对拟搬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与搬迁户签订《黄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协议》,明确搬迁时间、安置方式、补偿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确保合法合规,并留存影像、协议等档案资料。
2.购房安置及房屋建设。(1)购房安置。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摸清可安置的房源,及时发布房源清单,引导房开企业给予优惠,最大限度降低群众搬迁成本,也可根据群众意愿购买农村闲置住房进行安置。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搬迁户选房,签订购房合同。(2)房屋建设。在选址合法合规、保障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主体、室内外装修、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对群众自建的,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
3.旧房拆除复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搬迁户拆除地质灾害隐患区原有旧房及附属设施,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按相关标准开展复垦复绿,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4.资料收集及归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分阶段收集整理搬迁资料,归档后乡镇人民政府留存一份资料,移交一份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黔自然资发〔2024〕6号)文件要求,及时录入“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确保纸质档资料、电子档资料、系统录入资料一致。归档资料应做到全面、系统、规范。
(三)验收阶段
在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后,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4〕28号)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投入的各项工程分别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后,向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提出最终验收申请。
七、资金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文件精神,积极申报避险搬迁项目,争取省级人均7万元及州级人均1万元配套资金,县级按人均1万元标准予以配套,资金来源于增减挂钩收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进行全额补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方案编制等支出从项目总资金中列支。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效、有序推进搬迁安置各项工作,成立地质灾害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构建“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最终实现彻底消除威胁区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
(二)强化工作措施
各乡镇要按照省、州有关工作要求,优先支持购房安置,统筹推进集中建房安置、分散建房安置和其他安置方式,引导群众合理选择最优安置方式。认真开展逐户动员、签订协议,推进购房、建房安置和旧房拆除复垦复绿等工作,分析研判搬迁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督促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开展定期调度,对推进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纳入避险搬迁项目住房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资金管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侵吞等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业部门责任分工
3.黄平县2025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分解表
4.黄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表
5.黄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入户调查表
6.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公示
7.乡(镇)人民政府XX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申请书
8.黄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协议(模板)
9.黄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户新旧房对比图片
10.黄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旧房拆除前、中、后图片
11.黄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新建房屋或购买商品房等验收表
12.黄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复垦复绿验收表
附件1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我县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效、有序推进搬迁安置各项工作,成立以黄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满英同志为组长的黄平县地质灾害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满英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田 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鑫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舒烈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焦 军 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舒秀森 县人民政府副乡长级督查专员
龙章刚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荣飞 县财政局局长
苏朝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 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潘开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玲 县水务局局长
张钰国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李先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简永杰 县林业局局长
冯大刚 州生态环境局黄平分局局长
骆明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斌 县供电局总经理
雷邦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由苏朝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邦府同志任副主任;并设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从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抽调干部组成,负责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附件2
行业部门责任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指导落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及所在地质灾害点认定技术标准、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做好搬迁范围和对象确定、安置建设用地保障、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做好避险搬迁项目动态管理和风险排序;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指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县公安局:维护搬迁全过程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协同乡镇开展户籍认定工作,做好风险防控,为搬迁工作提供全面的治安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积极争取相关配套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及后续扶持资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搬迁安置房工程安全、质量等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搬迁群众制定购房优惠政策,指导各乡镇、街道盘活各类闲置住房,提供安置房源。
县生态移民局:参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全过程管理,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编审、组织实施、安置点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切实保护搬迁户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权益、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的落实,避免因搬撂荒。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编审、组织实施、安置点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专项资金拨付审核,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视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县应急管理局:在符合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应急管理部有关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和资金;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过程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县林业局:负责对避险搬迁安置建房、公共服务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批,做好指导、审核服务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黄平分局:负责对搬迁新址进行环境评估,确保选址生态安全,监督旧址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控与生态保护,并对新安置区的环保设施进行监管,防范次生环境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黄平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铁塔公司等:分别负责安置点对外交通道路以及内部道路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监管,安置点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指导,电力供应与网络通信设施的建设规划,确保安置点水、电、路、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同步完善。
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法定职能和县人民政府任务安排,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具体工作。
附件3
黄平县2025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乡镇 |
隐患点数 |
威胁户数 |
威胁人数 |
辖区内威胁人数占全县威胁人数比例 |
5年内搬迁目标 |
总威胁人数 |
搬迁总目标 |
|
1 |
重安镇 |
49 |
748 |
3078 |
15.42% |
1466 |
19959 |
9508 |
|
2 |
纸房乡 |
11 |
176 |
760 |
3.81% |
362 | ||
|
3 |
一碗水乡 |
1 |
13 |
59 |
0.30% |
59 | ||
|
4 |
野洞河镇 |
26 |
562 |
2204 |
11.04% |
1050 | ||
|
5 |
新州镇 |
32 |
1395 |
6167 |
30.90% |
2907 | ||
|
6 |
翁坪乡 |
13 |
285 |
1351 |
6.77% |
644 | ||
|
7 |
上塘镇 |
8 |
178 |
625 |
3.13% |
298 | ||
|
8 |
平溪镇 |
7 |
64 |
271 |
1.36% |
129 | ||
|
9 |
浪洞镇 |
6 |
53 |
210 |
1.05% |
100 | ||
|
10 |
旧州镇 |
6 |
81 |
361 |
1.81% |
172 | ||
|
11 |
谷陇镇 |
21 |
1040 |
4873 |
24.42% |
2321 | ||
|
合计 |
180 |
4595 |
19959 |
100.00% |
9508 | |||
说明:5年内搬迁目标=辖区内威胁人数占全县威胁人数比例*搬迁总目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整体搬迁原则,一碗水5年内搬迁目标为59人。
附件4
黄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表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家庭人员总数 |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
家庭成员姓名 |
|||||
|
申请承诺 |
我户( 人)住房位于 乡(镇) 村 组,处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 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 经 乡(镇)人民政府政策宣传,我户已充分知悉《黄平县2025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现本户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申请 (1、购房安置2、统规统建安置 3统规自建安置 4、分散建房安置4、其他安置方式)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我户承诺遵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有关政策规定,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排,搬离地质灾害威胁范围。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真实有效。房屋权属及附属设施属于我户独有,无争议纠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入住、旧房(含附属设施)拆除和复垦复绿,经过县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补助支付条件及原宅基地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搬迁补助。 望予批准。 申请人(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
|
村委入户调查后意见(签章) |
乡镇入户调查后意见(签章) |
||||
|
备注 |
|||||
说明:申请表附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特殊情况需附出生证明、结婚证等人口证明材料复印件,选择其他安置方式的需提供安全房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农村建房用地批准书复印
附件5
黄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入户调查表
隐患点名称: 统一编号:
|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申请户是否属于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等不能纳入范畴的家庭 |
☐是 ☐否 | ||||||||||
|
家庭人口情况(含户主)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性别 |
是否婚出人员 |
是否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
备注 | |||||
|
家庭人口共 人 | |||||||||||
|
受威胁区域内房屋情况 |
主体房屋结构 |
☐全框架结构 ☐半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木结构 ☐其他 |
层数 |
||||||||
|
附属设施情况 |
☐厢房 ☐厨房 ☐厕所 ☐谷仓 ☐圈舍 ☐其他 | ||||||||||
|
居住情况 |
☐长年有人居住 ☐间歇性有人居住 ☐无人居住 | ||||||||||
|
附:现场房屋多角度照片 | |||||||||||
|
安置意愿情况 |
是否另有安全住房 |
☐有☐无 |
安全住房类型 |
☐商品房 ☐自建房 | |||||||
|
安全住房地址 |
|||||||||||
|
安置意愿 |
☐购房安置 ☐统规统建安置 ☐统规自建安置 ☐分散建房安置 ☐其他安置方式 | ||||||||||
|
参与调查人员签名: |
申请人确认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6
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公示
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按照《黄平县2025—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要求,为确保我乡(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县将开展 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过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自愿申请, 村(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最终确定将以下农户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附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对此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 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联系电话:0855-XXXXXXX。
特此公告
附件:XXX乡(镇)人民政府 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村避险搬迁名单
XXX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7
乡(镇)人民政府XX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申请书
黄平县人民政府:
黄平县 乡(镇)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较差,严重威胁 户 人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点的,潜在经济损失 万元,其危害程度大。
为及时消除隐患,特恳请批准 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移民搬迁。我镇将严格按照《黄平县2025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及项目批次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搬迁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8
黄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协议(模板)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政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自愿、平等、
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避险搬迁安置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信息
乙方现居住在 乡(镇) 村(社区) 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宅基
地面积 平方米,核定搬迁人口 人。符合国家、贵州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
二、安置方式及资金补助
1.经乙方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申请搬迁到 ,安置方式为 (①购房安置 ②统规统建安置 ③统规自建安置 ④分散建房安置 ⑤其他安置方式),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旧房腾空并完成旧房(含附属设施)拆除复垦复绿。
2.根据搬迁方案及核定搬迁人口数,补助标准 万元/人,乙方家庭搬迁补助资金共计 万元。
3.根据《黄平县2025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中规定拨付程序予以拨付。
三、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收集佐证材料并进行审核,及时申请资金拨付,向乙方兑付补助资金。
2.在乙方办理安置房确权登记、户籍登记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服从
甲方安排,按要求完成搬迁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购房合同及网签证明、建房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
2.乙方对其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旧房(含附属设施)拆除及复垦复绿由甲方督促乙方实施。
4.在搬迁后、房屋拆除前,乙方家庭成员不得在旧房停留、居住,确保人员安全。
5.乙方应严格遵守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有关规定及管理。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要求拨付资金,乙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2.若乙方未按要求搬迁完成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协议一式
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
黄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户新旧房对比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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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与旧房合影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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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与新房合影图片 |
附件10
黄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旧房拆除前、中、后图片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人
家庭住址: 乡镇 村(社区) 组
拆除前(前后左右)
拆除中(前后左右)
拆除后(前后左右)
附件11
黄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新建房屋或购买商品房等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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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性别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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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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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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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户类型 |
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移民搬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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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
☐购房安置☐统规统建安置☐统规自建安置☐分散建房安置☐其他安置方式 |
列入搬迁 年度 |
××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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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住房情况 |
房屋结构 |
房屋层数 |
房屋面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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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情况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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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情况 |
1、选址安全,地基坚实(达标 不达标) 2、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达标 不达标) 3、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达标 不达标) 4、外墙外保温和门窗做法符合要求(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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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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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户(户主或家庭成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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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验收意见 |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组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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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验收意见 |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组成员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 |||||
附:1、新房宅基地申请书、审批表或新房购买合同等。2、新房图片、户主与新房合影图片。
附件12
黄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复垦复绿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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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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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文化 程度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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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内容 |
旧房拆除面积(㎡) |
附属设施拆除面积(㎡) |
拆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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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是否清除 |
复垦面积(㎡) |
复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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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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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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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或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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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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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验收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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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验收图片: | ||||||||
文字解读:《黄平县2025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