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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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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744108
  •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黄府办函〔2023〕19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平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平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产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21〕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黄平县产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黄党办发〔2021〕9号)精神,加强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发展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基金,是指县政府发展工业经济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做大扶强工业企业、支持工业产业发展和兑现工业经济发展奖励。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是指在黄平县辖区内直接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产业发展基金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年增加资金额度。

第四条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包括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及监督检查四个方面。产业发展基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坚持“预算管理、专款专用,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成立黄平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评审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纪委监委、县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黄平税务局、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年度预算审查及资金使用进行评审。

第三章  产业发展基金的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  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要求,对财政贡献大、发展后劲足,且已形成一定规模固定资产的工业企业。

第八条  产业发展基金的用途范围:

(一)为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工业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二)县委、县政府制定扶持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兑现; 

(三)对发展工业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包括园区土地收储及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工程、配套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 

(五)对企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补助。 

第九条  工业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80万元。

第四章  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请产业发展基金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账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三)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良好和纳税信用评级为A或B;

(四)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诚信记录;

(五)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申请产业发展基金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本县经济发展方向;

(二)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三)项目竣工投产后,能够达到预期经济效益、促进财政增收、增加就业;

(四)项目需取得发改或工信部门审批手续。

第五章  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  使用工业产业发展基金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和审批。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与资金用途相符的有关材料;

(二)由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企业或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专项基金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进行再审,然后将审核结果报专项基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  申请产业发展基金的工业企业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资金使用用途、预期目标及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等);

(二)黄平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书(见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主要产品、资产负债及效益、主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职工人数及获得的主要荣誉以及产业发展前景、吸纳就业、财税贡献率、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章  产业发展基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负责对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获得产业发展基金扶持的企业或项目,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按要求将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建成验收报告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

第十六条  产业发展基金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接受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制度,严把审核关,实行资金审批发放、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保证资金安全。对骗取专项基金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全部发展基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会同县审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对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本年度产业发展基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应于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县政府报告产业发展基金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黄平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评审

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发展基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成立黄平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评审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满英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宗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贵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雷德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永德  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冯德祥  县政府办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正乡长级干部

杨开红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龙章刚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廖金钵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局长

龙文刚  县财政局局长

田学义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  砾  黄平税务局局长

曾德坤  县司法局副局长

潘亚平  县审计局副局长

十一乡(镇)乡(镇)长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王贵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金钵、龙文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人事调整,按职务职责分工自动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黄平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                        


企业所在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黄平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单位:万元、人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统一代码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组织形式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


银行信用等级


职工人数


年销售  收入


利润总额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  权益


缴税总额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邮箱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企业近年来获得的主要奖励、   荣誉等


项目申请理由


申请产业发展  基金支持方式  及金额

补助


奖励


其他



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工业园区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黄平县工业发展基金项目汇总表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

名称

扶持项目

名称

项目内容

摘要

扶持

金额

负责人   及电话





































政策解读:

图解:黄平县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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