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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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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676733
  • 信息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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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度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文字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查处辖区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负责交通安全。3、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区治安设施的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出城治安卡口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4、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预防、调解工作;负责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5、 组织、参与和协调交通警(保)卫工作。6、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登记管理、审验工作,受理初次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验、考试;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7、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行政机构,承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为副科级,内设警务综合室、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室、事故处理中队、交通安全宣传中队、秩序管理中队、旧州片区交警中队、重安片区交警中队、谷陇片区交警中队,共9个职能股室。(三)部门预算单位和人员编制构成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15名,实有在职人数13人。离退休3人,遗属1人,辅警94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9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7.26万元,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为98.12%。安排支出预算894.07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2.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4.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2万元;(黔财行[2023]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项支出13.51万元;(黔财行[2023]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支出0.72万元。(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上年相比减少185.7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申请一事一议的请示减少,未有结转,故收入减少。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894.0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拨款收入839.61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93.91%。项目支出预算收入54.4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6.09%。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 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为89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住房保障以及维持办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项目支出54.4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办案消耗及业务装备的购置。

2.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共计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其中因公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公车购置费28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2025年项目支出54.4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办案消耗及业务装备的购置。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790.46万元、办公经费49.15万元、项目经费54.46万元。(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资产原值611.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58万元,非流动资产299.53万元;累计折旧311.56万元;资产净值299.5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净值110.05万元,家具类12.70万元,房屋和建筑物类176.78万元。(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为25万元,主要采购资产为:电脑、酒测棒、5G图传、交通事故勘察设备。(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5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894.07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县专项)交警执法车辆运行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为40万元,实施内容:保障20辆执法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保证辖区内交通警卫任务顺利进行,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预计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详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七、附件

附件1: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docx

附件2: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预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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