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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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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816274
  • 信息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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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中共黄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中共黄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县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向县委提出加强政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情况。

(五)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办重大恶性案件。

(六)组织指导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一定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七)指导推动全县政法工作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途径。

(八)研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承担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与“邪教组织的斗争。

(十)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单位是独立法人机构。

本单位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黄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维护稳定(防处股)股、政工科、办公室、政治安全股、执法监督股(涉法涉诉股)、综合治理股(铁路护路联防股)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下属单位共0个。县委政法委现有总编制27个,其中,行政编制12个(含1名常委)、事业编制15个,工勤编制2个;退休人员11名。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委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下属单位共0个。县委政法委现有总编制27个,其中,行政编制12个(含1名常委)、事业编制15个,工勤编制2个;退休人员11名。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824.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2.1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2.25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24.3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824.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2.1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182.25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4.36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119.25万元,上升16%,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余资金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支付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119.25万元,上升16%,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余资金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824.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2.1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2.2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2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9.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6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824.36万元,2024年预算增加119.25万元,上升16%,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余资金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25万元(包含2023年结余资金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7.25万元(包含2023年结余资金2.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单位未产生出国(境)费用。

2024年公务接待费3.76万元(包含2023年结余资金1.7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节省开支。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4万元(包含2023年结余资金0.5万元),比2023年预算下降0.001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节省开支。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385.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5万元,公用经费36.72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103.97万元、津贴补贴138.2万元、奖金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7万元、住房公积金31.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5万元,退休费21.69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17.05万元、差旅费1.5万元、工会经费9.72万元、公务接待费3.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万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0个。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含2023年未支付完成项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含省对下转移支付),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39.1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31.5万元(含2023年运行经费5.2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17.05万元、差旅费1.5万元、工会经费9.72万元、公务接待费3.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万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减少1.82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49.3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4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万元,主要是:**等。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18个,一是(县专项)2024年平安建设经费,金额50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建设工作,开展宣传工作;二是(县专项)2024年刑满人员必接必送经费,金额38万元,主要用于刑满人员必接必送。三是(县专项)2024年禁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种铲毒宣传及踏查、吸毒人员帮教服务管理,四是(县专项)2024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五是(县专项)2024年涉电信诈骗在缅等县内户籍人员劝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涉电信诈骗在缅等县内户籍人员劝返工作,六是(县专项)2024年政治安全暨反邪工作,主要用于开展政治安全暨反邪宣传培训、教育转化等,七是(县专项)2024年平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基层网格化治理中网格员、联户长奖励、补贴,八是(县专项)2024年见义勇为经费,主要用于完成见义勇为慰问工作,九是(县专项)2024年县级司法救助,主要用于开展司法救助。十是(县专项)2024年精神病人管控经费,主要用于精神病人管控及治疗。剩余八个项目为2023年未支付完成项目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附件1:中共黄平县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信息.doc

附件2:中共黄平县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度县级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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