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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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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706989
  • 信息分类: 政府公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黄府发〔2025〕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黄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匡扶社会正气,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帮助人民群众脱离危险,谱写出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扬先进,树立楷模,弘扬正气,进一步营造崇尚英雄、赞美英雄的良好氛围。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沈涛建、吴先忠、毛小兵三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元。

希望受到表扬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继续发扬舍己为人的精神品质,在生活中持续传递正义的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学习他们为民奉献的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平安黄平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在全社会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创建平安黄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黄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文字解读:关于表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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