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平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相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完成。未能按时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编制与送审工作的,决策承办单位需于《目录》计划完成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理由和依据。
二、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方面等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目录》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承办单位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书面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调整。
五、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编制与执行等全过程形成的档案管理。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黄平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
序 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
承办单位 |
共同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
1 |
黄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 |
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决策公布 |
黄平县发展改革局 |
2026年12月 | |
|
2 |
黄平县新一轮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2020—2035) |
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决策公布 |
黄平县 林业局 |
2026年12月 | |
|
3 |
设立黄平县野生动物禁区和禁猎期 |
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决策公布 |
黄平县 林业局 |
2026年12月 | |
|
4 |
黄平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
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决策公布 |
黄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6年7月 | |
|
5 |
火葬区域 划定 |
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决策公布 |
黄平县 民政局 |
新州镇 人民政府 |
202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