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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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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2602912
  •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黄府办发〔2022〕1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平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黄平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贵州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养老联发〔2020〕1 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扎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县、乡(镇)、村(居)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建成。到 2030 年,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全面释放。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1.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编制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严格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依法处置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到 2025 年,实现全县养老服务功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 50%以上的农村社区,社区 15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百户的,按不低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邻近设置、功能衔接。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进行联合验收,设施验收后无偿移交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用途合理使用。每年 11 月前开展联合督查并通报,确保全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100%达标。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并同步开展无障碍、消防设施改造,建设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健身体育设施。同时因地制宜对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实施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培训示范和服务指导。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规章制度,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规范服务流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要参照省级标准执行或参照省级标准制定符合本辖区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进嵌入式养老服务,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营和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专业服务辐射到社区、延伸到家庭。到 2025 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覆盖所有乡镇,提供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展老年人关爱服务。采取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引入养老、家政、物业服务等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兴办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规范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制度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逐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2022年起,逐步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2022 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 40%。2023 年 6 月底前,按照州新出台的养老机构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标准合同范本签订率 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从 2022 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安全管理、消防改造等问题,实施三年改造提升工程。按照国家、省、州的部署,对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改到位。2023 年底前,应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力争建有 1 所符合二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7.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不得以登记地不在本地为由,在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等方面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运营补贴可根据接收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机构等级、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时,享受同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到 2025 年,力争建成 1所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 100 张以上,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 60%。(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间的多层次深度合作,深入推进居家健康养老。立足苗族医药优势,大力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发挥中医院中医药在养生养老方面的积极作用。借鉴先进地区的医养结合经验,鼓励各地推出“以医带养、以养促产”的苗族医药特色康养发展模式。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水平,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优化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 2025 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55%;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将养老服务管理纳入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框架,力争2022 年启动建设全县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力争到 2025 年实现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探索发展智慧养老,建立老年人服务需求大数据库和服务供应网络,形成“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实现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配餐助餐等便捷、精准、安全的养老服务,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创建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 24 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0.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在职业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职业学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专业培训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支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到2025年,完成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2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构建人才队伍激励机制。拓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保障和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力争2025 年建立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力争到 2030 年养老服务行业职称评定体系和晋升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内医疗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等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体系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注重在乡(镇)、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4050”、下岗失业、进城务工、失业返贫等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应届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各类专业人才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把具备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支持其接受委托,依法为特殊老年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推动为老志愿服务建设。不断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广泛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大力支持养老志愿服务,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探索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优化养老服务政策环境

14.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用电按居民合表电价或一般工商业电价较低者标准执行,相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黄平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黄平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供应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满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积极探索出台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用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相关部门要严防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发房地产。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积极拓宽养老机构融资渠道。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等设立养老领域的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养老产业投资,增加养老资源有效供给。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服务中心、黔东南州银保监分局黄平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整合利用闲置资源。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工业园、旧厂房、旧村庄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对改造利用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盖建筑物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延长至 15 年,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2022 年底前,制定出台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18.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指引,2022 年年底前,公布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欺诈老年人购买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增强老年消费市场活力。对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应当建立专户存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丰富老年用品供给。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快老年用品宣传推广,激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制定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措施,编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抓住我省与广东、重庆、湖南、陕西、四川等五省(市)民政厅(局)签订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的契机,立足于我县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结合休闲养生、苗族医药、民宿产业,积极发展旅居养老;支持养老服务“+教育”“+旅游”等服务,发展医疗康复服务、康养小镇等新业态。依托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两个宝贝”,整合医疗、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红会等资源,打造健康养老示范县、健康养老小镇、健康养老聚集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老年大学,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完善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贵州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落实好《中国银行支持贵州省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发展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民政局、黔东南州银保监分局黄平监管组)

22.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究,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监管及保障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服务力度。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黔东南州银保监分局黄平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完善评估机制。加快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到2022 年底,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24.强化联合监管。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清单,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加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核监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强化安全保障。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责任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相关保障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惩处欺老、虐老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强化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或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对违规失信者依法给予相应惩罚或市场限入,按经营性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经营。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黔东南州银保监分局黄平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活动,建立养老服务风险防控体系,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联合开展或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并公布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到 2025 年,实现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规范养老服务收费和会员制管理,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外,审慎实施会员制。对养老机构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采取以机构名义开设账户、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黔东南州银保监分局黄平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29.强化行业协会建设。推进养老行业协会、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发挥各自在行业监管、产业发展、老年人维权等领域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和诚信自律。养老服务机构全部自动纳入行业管理范围,执行行业标准,遵守行业公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 1 次以上,统筹协调解决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全局性、跨部门的重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基层力量。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按照区域内养老服务对象数量、需求和事项等因素,合理确定乡镇开展养老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量,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切实加强基层养老经办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资金保障。执行社会资本投资养老相关补贴制度,提升精准化水平,加强对养老服务的支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重点购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爱老孝老文化建设,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得到全社会的尊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行业监管。成立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部门责任清单。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系统,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黄平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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