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城镇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07〕19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凡在我县建制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等级税额
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8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
三、土地等级地段划分
(一)新州镇
1.土地地段起止:东起黄平县志成高级中学,西止白沙井,南起中心村G551岑巩方向指示牌,北沿且兰大道经黄平县粮食购销公司到罗朗小学老路岔路口止。
2.地段等级
(1)一等地段:从黄平二中门口起,经新州镇政府、翰林财富中心、龙语鼎城到牛场街南农机厂路口止;从西门街东起,经四屏广场到老县医院止;从兴隆路南翰林财富中心门口起经世纪广场、县税务局到兴隆路北民政局门口止;从中街东起,经步行街、文星家园到中街西止;从文化路东起,经湖里中学到文化路西止;从菜市路南起,经前进广场到菜市路北;从北门街南起,经罗家巷、新州二小、烟厂安置房到水岸星城止;从舞源路西住房城乡建设局门口起,经农发行、新州中心小学到舞源路东;从康平路西起,经邮政局到康平路东止;从平湖路北起,经教师新村、老供电局到平湖路南止;从飞云路西起,经北门加油站、恒丰颐景园、万和景园、汇龙湾、盛世华府到飞云路东职校路口止;从飞云路朱家桥起经县中医院到和谐桥;从和谐路西成贵广场路口起,沿路经新州三小、农商行到和谐路东止;从河滨西路西起,经农业农村局、锦华园到河滨西路东止;河滨中路;从河滨东路西起经星辰国际、黔优福超市至河滨东路东止;从绿城新洲正大门起,沿河滨道经南湾名苑到县府路接入口止;从金榜桥北桥头起,沿汇龙湾河滨道到汇龙湾风雨桥;从党校路西起经锦康生活馆、大众宾馆、三里湾农贸市场到党校路东止;从民生路北起,经三里湾农贸市场到民生路南止;从红军路西起,经妇幼保健院、体育馆到红军路东止;从干榜路北起经文体广电旅游局、体育馆,到干榜路南止;从五里桥加油站起,经天平路西、御园一号、县自然资源局过汇龙桥、县汽车站到汇龙路北止;营上路东起,经绿城新洲到营上路西止;从县府路北起经明达中央广场到县府路南;拥军路;从河滨东路东起,经陈记一家私房菜到拥军路;从三角田起,沿书院路南,经县人民医院到书院路北止。
(2)二等地段:从贵筑路北到南门加油站;从南门折桂桥起,沿折桂路,经泰邦血站、西门街西到黄平县殡仪馆;从老县医院大门右起,经佳诚汽修到西门街西;从黄平南收费站出口S306路标指示牌起到黄平县殡仪馆路口止;从仁里路东起,经舞源驾校到仁里路西止;从黄平南收费站红绿灯路口贵筑路南起,经和顺汽车修理厂到南门加油站南路口;从二中门口起,经东旭花园到东门街东;从北门街萃香馆至黄平卷烟厂围墙最西端止;从纸房桥到马家岩大酒店止;从县汽车站汇龙路进站路口起,经汽车站停车场到移民安置小区止;以及一等地段背街非同一产权人所辖土地。
(3)三等地段:从三里湾中桥红绿灯起,沿外环路,经黄平公路段到外环路与天平路三岔口;从且兰大道建帮汽车修理厂起,沿且兰大道经通海汽车修理厂、黄平民族中学、黄平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至罗朗小学老路岔路口止;以及二等地段背街非同一产权人所辖土地。
(4)四等地段:从汇龙桥起沿凯施公路经且兰医院到十里桥超限检测站;从三里湾中桥红绿灯起,沿243国道,经中恒建筑公司、崟生天然气到中心村G551岑巩方向指示牌止;从干板桥老草坪路口起沿公路到鑫元甲驾校;从槐花工业园区七号路路口起,经山河运酒业、东泰禾服务有限公司到七号路尽头;从槐花工业园区二号路路口起,经傲龙生物科技、贵骄台酒业到傲龙七环养殖场大门;从槐花工业园区1号路起,经黄窖酒业到桃子冲林场。志成高级中学及新州镇规划区范围内其余地段列为四等地段。
(二)旧州镇
1.地段等级起止:东起七里冲加油站,西抵军垦农场围墙,南至旧州殡仪馆,北到川心堡桥头。
2.地段等级
(1)二等地段:从东城门起,沿路经旧州农贸商贸中心、旧州农商行、老里坝大桥、旧州古镇新城到旧州机场加油站旁三岔路口止;从东门街天主教堂路口起,经旧州二小、唐冲湾、旧州中学、西上街、清云门、且兰尚品城到且兰大道入口处止;以及中权巷和旧州农贸商贸中心、旧州步行街、且兰尚品城内部土地为二等地段。
(2)三等地段:从冷水河桥头起,沿且兰大道经且兰新天地、且兰广场、五洋水岸上城到且兰大道舞阳湖路口止;从拓云大酒店红绿灯路口起,经长征路到螺蛳湾公路止;从地瓜坪红绿灯路口起,经旧州东城门到白子桥小路连接处;从旧州东城门路口起,经旧州派出所到243国道连接处;从且兰明珠上塘路口起到旧关线1KM界桩(五洋水岸上城后城墙)止;从老里坝赖子湾路口起,经旧州高记车城到且兰大道路口止;从旧州镇中心卫生院斜对面路口起,经旧州二中、黄平武岳农场有限公司、沿路至且兰大道平西坝村舞阳湖路口止;从且兰大道舞阳湖路口起至飞机场射滩村路口止;从飞机场草芦坪地标石起,沿X816县道,经黔源驾校到飞机场天官寨三叉路口止,以及二等地段背街非同一产权人所辖土地。
(3)四等地段:从七里冲加油站经冷水河桥头、旧州养老院、移民安置小区到川心堡桥头;以及旧州镇规划区内其余土地为四等地段。
(三)重安镇
1.土地地段等级起止:从重安镇政府起,北至重兴老公路,南至清水江边,西到重安小江南黄金村通村公路岔路口,西北到大石村高速公路桥下,东止黄平启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2.地段等级
(1)二等地段:从重安廉租房农贸市场(含)起,沿湘黔公路至南街上原二小岔路口止;从兴隆街西起新桥经重安供销社到丁字口;丁字口左经原重安粮管所到重安中心校小路入口,右沿公路经球场坝、重安老电站、重安镇政府到重安镇中心卫生院。
(2)三等地段:从重安中学桥头起经重安供电所至重安廉租房农贸市场入口;从南街上原二小岔路口起,经重安小江南到黄金村通村公路入口止;以及二等地段背街非同一产权人所辖土地。
(3)四等地段:从重安镇大石村高速公路桥下起,沿凯施公路经重安中学大桥、重安中学到重安老电站公路与凯施公路连接处;从重安镇中心卫生院旁重兴路口起,沿凯施公路,经重安加油站到清水江村委会;从重安镇中心卫生院旁重兴路口起,沿鞍马河河边道路到鞍马河风雨桥对面鑫安江建材;从重安高速公路入口左侧起,沿进收费站公路到鞍马河边;黄平启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及其他规划区内土地为四等地段。
(四)谷陇镇
1.土地地段起止:东起谷陇镇芦笙广场,西止青塘村杨家桥,南起谷陇殡仪馆,北至沪昆铁路。
2.地段等级
(1)三等地段:从谷陇工业大道西起,沿工业大道经中石油谷陇加油站到工业大道交叉红绿灯路口;从工业大道交叉红绿灯路口右起到水泥厂上面800县道与工业大道岔路口处;从工业大道交叉红绿灯路口左起经谷陇镇政府、谷陇大酒店、苗岭社区到工业大道与804县道交叉路口处;从工业大道苗岭社区B、C区路口起,经苗岭社区居委会、苗岭社区D区到谷陇二小;从工业大道苗岭社区A、B区路口起经苗岭农贸市场到中石化谷陇加油站;从谷陇村委会起,沿教师街经谷陇供电所到胖子汽修厂;从工业大道交叉红绿灯路口起,沿江西街经谷陇邮政局、谷陇镇中心小学到谷陇镇中心卫生院;从谷陇水管站起,沿干部街到800县道与工业大道岔路口处;从兴谷社区服务中心起,沿银饰路到红太阳;从农业银行起,沿民族街到谷陇村委会;从农商行起,沿芦笙路,经谷陇中学到芦笙广场。
(2)四等地段:三等地段以外规划区内土地为四等地段。
(五)平溪镇
1.土地地段起止:东起韩家院,西抵大寨村便民桥,南起马英坳塘尾,北至红龙村村委会,东北到尾巴田。
2.地段等级
(1)三等地段:从平溪老大桥绕平溪小学到平溪新大桥;从平溪老大桥起,沿公路经平溪农商行、平溪供销社、平溪镇政府到原粮管所与大寨村路口处;从平溪新大桥起,沿余庆河河滨道到河滨道西止及河滨道后其他路段为三等地段。
(2)四等地段:从平溪新大桥北桥头到红龙村委会;从平溪垃圾中转站起到尾巴田;从平溪老大桥南起到韩家院止;从原粮管所与大寨村路口处起,经平溪加油站到马英坳塘尾止;从余庆河河滨道西起到大寨村便民桥止,以及平溪镇规划区范围内其余地段为四等地段。
(六)野洞河镇
1.地段等级起止:从野洞河加油站旁马岩坝铁塔脚起,到野洞河镇政府路口止。
2.地段等级
(1)三等地段:从狄家院小桥起沿812县道经镇政府路口到镇政府大楼规划区内的土地为三等地段。
(2)四等地段:从812县道老王屯路口起,经野洞河加油站到马岩坝铁塔脚止;从812县道老王屯路口起沿812县道,经苦竹园、野洞河镇卫生院到狄家院小桥止为四等地段。
(七)浪洞镇
1.地段等级起止:东起旧州至平溪公路边进浪洞街三岔路口,西抵福黔菌业厂区后围墙,南起浪洞加油站,北到后寨公路引水渡槽。
2.地段等级
(1)三等地段:从勤龙村大门牌坊起,沿浪洞新大道经福黔菌业抵浪洞河边;从福黔菌业大门起至浪洞大桥三叉路口,左经浪洞市监分局到浪洞大桥南;右经浪洞派出所、镇政府、农商行到旧州至平溪公路进浪洞街三岔路口止。
(2)四等地段:从浪洞加油站到勤龙村大门牌坊;从乡见生态农家小院起沿平溪公路到朱家咀;从浪洞大桥北沿后寨公路到后寨公路引水渡槽;以及浪洞镇规划区范围内其余地段为四等地段。
(八)上塘镇
1.地段等级起止:东起上塘加油站,西止水场街后坡,南起原上塘钒厂,北至上塘中心小学大门路口,西南到新民街乌梅河路口。
2.地段等级
(1)三等地段:从上塘新桥起,经居云街东、上塘派出所到居云街西;从上塘新桥起,经里溪街东到里溪街西;从上塘镇卫生院起,经农商行到新民街乌梅河路口止为三等地段。
(2)四等地段:从居云街西起,经万福桥、蛇场街到上塘镇中心小学门口止;从居云街西起,经水场街到新民街乌梅河路口止;上塘加油站、上塘钒厂原厂区及其他规划区内土地为四等地段。
本次调整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2月28日黄平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黄府发〔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土地等级地段划分调整表
黄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文字解读:《黄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