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粮食行业的发展,国家和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法规,如《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等。原办法部分条款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县级储备粮管理的要求,在储备粮的计划管理、储存标准、轮换机制、质量安全把控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需要依据新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切实保障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主要内容
《黄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共计9章36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依据、意义、设置原则,县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县农发行、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职责。
(二)第二章为为县级储备粮的储备计划,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储备计划程序。
(三)第三章为县级储备粮的储存,明确了存储的企业条件及承储企业的责任。
(四)第四章为县级储备粮的轮换,明确了轮换的时间和方式。
(五)第五章为县级储备粮的动用,明确了动用条件、动用程序。
(六)第六章为县级储备粮的资金,明确了动用保管费、贷款利息、轮换价差等的程序。
(七)第七章为县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
(八)第八章为法律责任,各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县农行有关公职人员在地方储备粮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第九章为附则,明确《办法》启动时间,2012年印发的《黄平县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黄府办发〔2012〕123号)同时废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