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 64 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我县2020年10月1日后新征地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办发〔2011〕240 号)参保。为做好2020年10月1日前和2020年10月1日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促进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台《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尤为必要。
二、出台的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我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行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促进充分就业与保障基本生活并重的原则;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计十章44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方案》依据、意义和设置原则等。
(二)第二章为保障对象,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对象范围。
(三)第三章为被征地农民相关就业政策。
(四)第四章为社会保障,明确了新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和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老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调整等。
(五)第五章为资金筹集,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来源、计提资金标准作出规定。
(六)第六章为资金管理,明确了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兜底。
(七)第七章为部门职责,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
(八)第八章为责任追究,各部门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依法追究责任。
(九)第九章为组织领导,明确成立县乡两级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十)第十章为附则,明确《方案》启动时间。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